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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下的法律风险调研电子版模板

2024-01-16 06:37:13 21好文网 合同范本

一带一路下的法律风险调研

一、调研意义

2017年9月和10月,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并作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写入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在“一带一路”建设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带动下,根据商务部“2017年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经贸合作情况”的数据:对外直接投资方面,2017年,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投资主要流向新加坡、哈萨克斯坦、老挝、印尼、俄罗斯和泰国等。对外承包工程方面,2017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的60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3987份,新签合同额926.4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4.1%,同比增长7.4%;完成营业额692.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5%,同比增长7.6%。1“一带一路”沿线成为2017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热点。“一带一路”沿线覆盖60多个国家和地区,100多个城市,扩大了中国企业多层次、多方面、全方位的开放形势。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地区经济合作出现新高-潮的今天,“一带一路”长辐射、宽领域、多层次的地区经济贸易合作,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又带来更大的风险。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一大风险。“一带一路”的政治和法制环境复杂多元,由于不同的国家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不同,在国-家-安-全、反垄断、环境保护、劳工、税务以及行业限制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另外,不同国家有关投资的相关政策与法律经常会因为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给进入东道国的企业增加了潜在的投资风险。同时,由于中国企业国际化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少企业对国外法律不熟悉,在守法方面要求不严格,面临较大的法律挑战。法律风险直接关系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方方面面,贯穿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各个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法制环境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考察调研,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之举,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具有重大意义。资本未动,法律先行。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更快走出去,而且走得更稳。 1 http://www.ahsrst.cn,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月27日

(一)了解“一带一路”法制环境,理解东道国的相关法规

法制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足以直接或间接影响外国投资者投资权益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涉及方方面面,但由于法制环境不佳或者对东道国法律的理解出现偏差引发的风险仍较为显著。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缺乏法律保障和对国际规则的了解,凭借着在国内的经验和思维方式冲向国际市场,致使投资失利。根据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CCG)2017年的调查结果显示,16%的投资事件是直接或间接因为法律原因导致投资受损或最终被-迫停止投资的。考察这些因法律原因导致投资终止的案例发现,1/3中资企业是因为法律观念薄弱,不严格遵守东道国的法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所致;1/3的投资事件终止或失利是因为对劳工法不熟悉。

域外法制体系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完善程度参差不齐,包括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规定、税收制度、对外国投资优惠政策、劳动就业规定、土地法规定、证券交易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定、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工程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定、争议解决机制规定等方方面面,以及与中国签订的国际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的内容层次深浅不一,这些都构成中国企业“走出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如果不能做到对域外法制概况、税务信息、审批流程、外汇制度、劳工问题、环境保护-法规、知识产权制度、反垄断制度、反商业贿赂制度、争议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的尽职调查,则会给企业“走出去”带来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

对“一带一路”法制环境的深入考察与实地调研,有助于国家引导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方向,帮助企业规避“走出去”的法律风险,引导企业在东道国合法经营,提高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增加“一带一路”战略吸引力。

(二)综合权衡法律风险,做到有效长效防范

虽然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已被经营者们所认识,但深度远远不够。很多企业认为只要了解东道国的现行法律具体规定,做到守法经营就不会有法律风险。然而事实上法律风险的成因很复杂,与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人文等多种因素都有直接的关联,既包括政治风险转化、法制环境变更、意外事件、第三方行为等外部因素,也包括企业及其员工合法的和非法的行为、主动与被动的行为等内部原因;既包括违法行为的法律风险、犯罪行为的法律风险,也包括合法行为的法律风险。以中兴和华为为例, 两家公司双双称雄于中国的通讯市场, 然而在印度,不论是扩招员工还是增设网点,抑或入股、并购当地企业,都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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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折。其中,印度微妙的对华心结和印度对开放市场的保守心态转化成为在印中国企业的政治风险,这种政治风险又转化为法律风险。印度政府自 1962 年中印边界冲突后,出台了一系列以中国为目标的规章制度,在法律战略上,针对中国的安全审查、反倾销、特殊保障措施等案件层出不穷,使得中印两国间的投资难有发展,到2017 年 6 月止,中国企业在印度的投资只有 2633 万美元。因此,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对可能的法律风险做中长期战略判断时,要结合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进行综合权衡。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健全,企业“走出去”应当建立在对目标市场科学的、全面的分析论证基础上,对于相关法律风险要明确并防范。建立健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法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银行及信用保险机构共同探索合力研究。因此,对“一带一路”的法律风险考察是从政府角度全面认识法律风险、并健全防范机制的基础,从国家层面和高度才能做到综合权衡,全面预警,在法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系统工程建设中提纲挈领。

(三)重构国际经贸规则,改善“一带一路”投资环境

“一带一路”正在由战略构想步入全面实施阶段,我国政府持续不断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通过高层引领推动、签署合作框架、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平台作用的方式,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沟通磋商,推动与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目前我国已经与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其他投资促进和保障协定,共签署了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或地区。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有些未能充分利用东道国当地资源和双边协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不懂得依托经贸合作区或自贸区获取优惠待遇,隐性增加投资成本。

“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的调研不局限于东道国本土法制环境和法治资源的认识,更深层次的在于对国际协定的认识利用和完善。在原有双边/多边协定和自贸协定的基础上,加快构建面向亚欧的自贸区网路,促进双边/多边FTA或BIT协定谈判,落实推动多/双边直接投资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由、公平、公正的全球开放性多边贸易和投资体系建设,重构全球经济新格局,为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创造条件。

二、调研内容

(一)“一带一路”总体法制环境

(二)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风险

1.产业准入法律风险

2.贸易壁垒法律风险

3.跨国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4.劳工及环保法律风险

5.跨国纠纷处理解决的法律风险

(三)“一带一路”下法律风险的影响因素

三、调研计划

2017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具体方案,方案指出“一带一路”覆盖范围: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根据“一带一路”的线路图和中国对外投资的区域数据,选取“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六个主要地区投资密集的代表性国家进行调研。

1.中亚地区:对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的中国企业,就产业投资法律风险调研。

2.东南亚地区:对在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投资的中国企业,就劳工及环保法律风险调研。

3.东北亚地区:对在俄罗斯投资的中国企业,就跨国知识产权及跨国纠纷处理解决的法律风险调研。

4.中东地区:对在沙特阿拉伯投资的中国企业,就政治风险对法律风险的影响调研。

5.欧洲地区:对在英国投资的中国企业,就贸易壁垒法律风险及不同法律体系带来的法律风险调研。

6.非洲地区:对在肯尼亚投资的中国企业,就法律体系完善程度带来的法律风险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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