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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加班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2023-09-28 15:03:28 21好文网 规章制度

公司的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XX集团公司加班管理制度2015-12-12 11:56 | #2楼

一、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

三、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个小时以上的情形。

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加班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加班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加班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在公司oa系统上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三)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员工加班后,需及时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加班者,当天应加班的工时按旷工处理。

以下情形不视为加班:

(一)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出现迟到、早退或离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当日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参加政治、文化活动的。

(四)员工在休息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为提高员工个人技能和业务知识的会议或培训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员工因个人的原因需要为今后连续带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被安排电话值班,无需到工作场所处理事务的;

(七)在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非由公司安排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八)其它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

员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加班员工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

(一)项目经理级(P13)及以上员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给予调休。

(二)项目主管级(P21)及以下S级、C级员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请加班工资,在双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则上必须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经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结算时间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部分不计发加班工资,实行补休。

(四)凡给予结算了加班工资的加班时间,不予以再安排员工调休。

下列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一)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的销售类员工或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二)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国家规定有变动,参照最新国家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之和。

加班调休

(一)员工所产生的加班,符合调休规定或未予以结算加班工资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二)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

如发现虚报加班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对相关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对员工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领导责令相关部门(下属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2015-12-12 19:29 | #3楼

交接工作内容:交接-班由上一班操作工与下一班操作工共同进行,双方应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逐项交接,做到交接清楚明确,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 本班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履行情况;

2、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当前的状态;

3、 本班生产、设备运行过程控制、操作情况和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和处理后的结果;

4、 安全、质量、工艺技术、调度指令以及上级领导指示;

装饰公司加班人员管理制度2015-12-12 22:22 | #4楼

一、为了维护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门员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台开具加班单,或电话通知前台代为填写,凭加班单加班。

三、加班单一式两份由前台填写,一份自己保管,在抽查时作为当天加班依据,一份留前台备案;

四、行政主管当天指派加班临时负责人交给钥匙,临时负责人在当天加班时间内负责全部事项;按正常上班制度管理;

五、加班人员应文明加班,保持办公区域内的卫生,不得做与所报加班内容无关的事项。禁止在公司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六、加班人员在未经临时负责人同意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员间应团结互助,互相尊重,爱护公物、杜绝浪费、保守机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盗。

八、加班完毕后,加班人员必须关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及门窗,临时负责人锁好大门并于次日将钥匙交还行政主管。

九、违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照原价赔偿。

十、加班时间内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情况,将给予严重过失单或开除处罚。

十一、18:30未开具加班单的员工必须离开办公区。

十二、无加班单加班的员工给予一般过失单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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