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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1 09:55:32 21好文网 秘书工作

化工员工培训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化工员工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化工员工培训制度 1

  为绿化植物养护的检查提供标准,为绿化养护工作的成效提供一个具体的衡量尺度,确保小区的环境及绿化品质得到广大顾客的认同,特制定此管理程序。

  一、管理职责

  1、保洁主管负责绿化检查标准的制定、修改、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2、保洁、绿化班(组)长负责绿化员的日常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和考核。

  4、绿化员负责管辖范围内一切植物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达到绿化养护标准。

  二、绿化植物分类

  1、乔木:主干明显,养护水平要求较低。

  2、花坛:一般以某种形状种植,植株以灌木、木本、多年生花卉为主,养护水平要求较高。

  3、植物造型:通过修剪、艺术手段使植物表现出各种不同的形状,把绿化效果提高到更高层次。

  4、绿篱:一般种在绿化带周围,起保护绿化带的作用,也有一定的美化作用,以规整式种植为主,对修剪方面要求较高。

  5、攀援、藤本植物:一般用于花架的攀爬,以立体式种植为主,合理应用就可以增加绿化立体美感,如爬墙虎、金银花、炮仗花等。

  6、草坪:主要品种有台湾草、马尼拉草、大叶油草、假俭草、地毯草、狗牙根、多年生黑麦草、结缕草等。

  三、乔木植物检查标准

  1、乔灌木应保持美观的的形状,枝条无杂乱现象,需修剪的树木品种要修剪成型。

  2、行道树排列整齐,无枝条乱生现象。

  3、风景树应保持树形优美,无枯枝枯叶。

  4、背景树树形整齐紧密,无枯枝枯叶、无突出长枝。

  5、无明显病虫害现象。

  四、花坛检查标准

  1、所用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应保持设计的形状,棱角分明,形状优美。

  2、所有花坛不能有杂草或不属于花坛的其它植物品种。

  3、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五、植物造型检查标准

  1、造型要合理、有美感,修剪后枝叶密度大于80%。

  2、应保持原有的形状,无突生枝条。

  3、新生枝不超过10cm长,枝叶颜色无不正常表现。

  4、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六、绿篱检查标准

  1、绿篱花球必须形态明显,新生枝不超过10cm。

  2、规则式绿篱一定要修剪整齐,外形一定要整齐。

  3、绿篱之间无缺口,无人为破坏现象。

  4、无枯枝死苗,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七、攀援植物、藤本植物检查标准

  1、枝叶美观,攀援程度好,不易脱落。

  2、枝叶嫩绿,无枯叶黄叶。

  3、枝条健壮,无杂乱的感觉。

  4、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八、草坪检查标准

  1、所建植的草坪均匀、美丽、覆盖面好。

  2、草坪密致,枯黄率不大于2%。

  3、草坪高度应保持在3-5cm左右,立春前一般保留草茎2cm-3cm为宜,立秋前修剪的高度为草长的一半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为草长三分之一。

  4、草坪上无枯叶死草、无各种垃圾,无病虫害。

  5、草坪中的杂草面积不超过1%,杂草高度不超过原有草坪3cm。

  九、总体绿化品质检查标准

  1、生长繁茂,长势好,叶形美观,草坪碧绿致密,植物造型有艺术美感,环境清新怡人。

  2、色彩效果协调好,开花植物的数量配合搭当。

  十、工作记录表格

  《管理处绿化(地)养护巡查周记表》

  化工员工培训制度 2

  1.0目的

  规范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质量。

  2.0范围

  适用于xx城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

  3.0内容

  序号项目内容

  1绿化工作管理规定1)绿化管理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任务。绿化管理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认真履行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职责。

  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绿化区域和物业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由物业服务中心定期检查、考核。

  3)绿化养护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确保辖区内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发现破坏环境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告。

  4)使用绿化机械应做好记录。

  2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1)在喷洒时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烟雾不得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采用合适的喷洒方向并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

  2)大面积病虫害防治,提前一天向小区业主发出通知。

  3)严格按《绿化机具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具,避免对操作者、行人或设施造成伤害、损坏,在使用水管喷淋时,避免对行人和车辆造成不便。

  4)易燃、易爆及农药的保管、农药的使用、高空作业、现场作业指示

  5)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绿化管理检查规程1)绿化管理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班长。

  2)绿化班长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知会责任绿化工,要求限时整改,并适时进行业务指导,无法解决及重大事项及时向绿化主管汇报。

  3)绿化班长对辖区内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汇报经理助理,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处理;绿化班长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经理助理,并由经理助理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汇报。

  4)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经理助理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经理助理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化工员工培训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本厂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集团分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二条 厂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分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经常化。

  第四条 凡新入厂的员工(包括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的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实际,不得走过场。

  第五条 凡临时工、外包工以及来厂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 凡承担厂内施工任务的外来施工单位,由生产办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

  第七条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八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九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班组日常安全教育要求:

  (一)各车间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生产办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二)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车间领导、安全员及班组长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向班组长请假批准,并作好出勤记录;

  (三)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检查小组要定期抽查;

  (四)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讲话内容要记录在《基层班组安全建设“三标”综合记录本》;

  (五)安全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活动记录,要严格保证安全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

  (六)车间要指定专人对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班后讲话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验收意见。对达不到要求的班组要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七)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到真实、齐全、清楚、实用。记录内容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阅签等。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八)安全活动情况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评,生产办对活动有成效的班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给予曝光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一)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文件、通报、安全生产制度;

  (二)围绕班组一周生产工作,讨论、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反事故能力;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练兵,结合岗位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安全技能训练;

  (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安全环保科研活动;

  (七)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讨论装置、班组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等。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我厂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化工操作工、化验员、锅炉工、电工、油品装卸工、计量员。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一)对需要进行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由各基层单位上报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二)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及时与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取得联系,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证工作;

  (三)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其操作证,并由人事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办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新调入我厂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到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登记;

  (三)指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参加取证、复证培训时,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四)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调动,领导必须把关,尽量避免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变换。如确需变换工种,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并安排取证培训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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