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考核管理制度_考勤考核管理制度条例
为落实好员工考勤管理,做好考核工作,应制定规范的考勤考核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考勤考核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考勤考核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广大队员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保证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各中、分队设定专职考勤员,并成立二至三人考评小组;
二、考勤表必须上墙公布,做到公正、公开;
三、考勤表依据队员每月出勤或休假情况按实考勤;
四、月底由中、分队长会同考评小组及考勤员依据《保安队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本队人员当月“德、勤、绩”作出公正考评,填写“考勤考核表”报公司经理审批。
考勤考核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健全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强化考勤管理力度,增强岗位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内容
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时间统一纳入教师考勤管理内容权限。含坐班、上课、各类会议、升旗仪式、值班等涉及教师工作范围的所有项目均纳入教师考勤管理。
二、考勤管理职权
根据考勤管理内容,分别由办公室及相关职能处室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督查记录并上报办公室,月末由办公室汇总公示,学期末进行量化考评。
三、考勤考评办法
教师考勤实行扣分扣款制。扣分纳入教师学期末综合考评;扣款执行滨北教发﹝2010﹞5号文件有关规定。
四、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二)请假制度及有关规定
1.审批权限:连续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者,由办公室、教务处负责人审批;连续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办公室、教务处、校长审批;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教委审批。
2.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各类请假均需假前填写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并在妥善安排好本人工作的前提下,经有关领导签字,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未办理请假手续(口头或电话)请假者,一天之内补办手续,逾期未办按旷工考勤;虽已请假尚未批准或请假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请假程序:本人填写请假条→教务处审批签字→办公室签字→校长审批签字(请假生效后,将假条送交办公室留存备案)。
4.请假人员假期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延迟请假时
限,必须根据审批权限提前向学校相关领导提请审批,说明情况,方可确定是否准假。
5.请假人员假期期满后,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续假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上班和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报请上一级教育部门处理。
6.上班期间,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需向本组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说明情况。未经批准,按擅自离岗处理。临时外出超过15分钟者(以出、入校拓印指纹时间为准),按事假1节处理,并履行请假手续。
7.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学期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以上(含5天)的人员,学校予以辞退或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报教委执行滨北教发[2010]5号文件有关规定。
8.请假原则上需由当事人当面申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面请的,需提前电话通知,安排好课务工作,获批后方可准假,短信请假者无效。
9.请假时间连续计算,含公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0.婚丧产假等各类长假均执行以下规定(2012年3月25日一届二次教代会已审议通过)
(1)婚假:本人结婚,婚假为7天(含节假日);子女结婚假期3天,兄妹及亲属假期1天。
(2)丧假:教职工直属亲属,丧假为三天;非直系亲属丧假一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3)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增加产假60天。产假期满应按时到校上班。
(4)长期病假(指因病需治疗休养7天以上者)7天以上,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学校签批的请假条及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须由当事人直系亲属通知学校,经校长核实备案,并在2天内提供证明材料办理审批手续。)到教委请假审批,并执行学校病假量化扣分和滨北教发[2010]5号文件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离岗处罚,并报请教委处理。
(5)公假:教职工因公外出作为正常出勤。需填写《公出单》,经分
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方可准假。公出前需安排好离岗期间的课务工作,并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回校,否则将视为旷工,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教职工公假包括①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会议、活动等;②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考试、培训活动;③因学校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处理公务;④在校工作期间因工负伤需治疗休养。
五、考勤处理规定 教职工考勤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每学期设考勤量化基础分100分,缺勤采取扣分、扣款制(教委执行[2010]5号文件),月底进行汇总公示,考勤量化结果纳入个人学期、学年综合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职工旷课、旷工属渎职行为,另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一)缺勤扣分规定
1.正常上班实行一日四次指纹考勤。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脱岗一节次扣10分。界定如下:
迟到、早退: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5分钟以内为迟不请假者视为旷工1节,每超过10分钟累计。 脱岗:在工作时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脱岗。
2.日常上课期间,迟到、早退扣2分/次(时间不超5分钟,超过5分钟视为旷课),旷课1节扣10分。(根据教务处、教科室日常查班记录进行量化考核)。
3.事假: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每节次扣0.5分。因突发事件请假,时间超过15分钟,按事假1节处理;15分钟以内,连续两次,按事假1节处理,每超出1次累计。
4.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的,每节次扣0.1分。
5.护理假: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因病需陪床护理,每节次扣0.2分。
6.学校集会活动(升旗、各类会议、集体活动等)考勤,迟到、早退
扣1分/次,旷工、旷会扣5分/次。考勤界定:所有会议涉及到的与会教师均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会议开始10分钟后视为旷会。
7.教职工值勤、值班按学校规定时间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交接班。迟到一次扣2分(时间不超5分钟,超过5分钟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5分。未做好交接班提前离岗,每次扣8分,且因擅离职守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值勤人员负责。
(二)缺勤扣款规定
凡违反滨北教发[2010]5号文件有关规定者,学校上报教委,由教委执行扣款规定。如:一学期连续请假10天以上(时间连续计算);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学期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以上(含5天)等。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考勤考核管理制度篇3
一、教职工请假手续的履行
1、教职工因病或因病住院,应事先提出请假申请,经医院证明,由系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重病、急病或其他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其他同志代办。
2、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出请假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后,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在规定的批准时间内方可处理个人事务。
3、教职工因结婚、丧事、孕妇生孩子,均按学校规定的假期时间执行,必须事先报体育系备案,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4、教师外出进修学习,或参加各种业务、学术会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报经系领导批准后,填写好代课单,不得私下请他人代课,或并班上课,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方可外出,并按时返校。
5、教师因故外出,经体育系安排,请他人代课,请他人代课的教学工作量,学期结束后,将记作该代课教师的名下。
6、体育系组织每(单双)周二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及其它时间的公益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系领导批准后,方可成行。
7、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体育系领导可以批准,三天以外的要经学校人事处,或学校领导批准。
8、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向系领导销假,如需要续假的,要提出续假理由,经批准后,并办理续假手续。
9、教职工除急病或意外事故,一律不得事后补假,请假须经系领导审批同意开始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超期者作旷工处理,学期结束时,将缺勤数累计,与学校内部岗位津贴挂钩,并按学校有关考勤规定处理。
10、体育系将指定专人负责教职工日常教学、后勤管理、政治、业务学习的考勤登记工作,月终将经系领导签字后的考勤表及请假事由证明,报送学校人事处。
二、凡有下列情况者,应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辞而别的'。
2、凡超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办续假手续的。
3、弄虚作假,欺骗医生,并经领导查实的。
4、教师因故调课,未按时补课的。
5、无故不参加体育系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不愿意承担体育系分配的工作任务,延误工作时间,使集体受损失的。
凡上述旷工者的行为,均与校内岗位津贴挂钩,并按学校有关考勤规定处理。
三、强化考核、聘任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缓聘、不聘或解聘
1、政治思想,工作态度表现差的。
2、平时工作马虎,工作任务不落实,承担的工作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的。
3、工作不负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同意接受系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5、教学效果差,连续两年教学评估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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