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控报告
我国2000年实施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通过对财务内控的完善,提高内部工作效率,帮助。拥有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稳健的关键,有一套规范的、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作为支撑,并建立一套完整的相互联系的系统。具体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建立既能防范风险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和程序;其次,保证有称职的人去执行这套制度和程序;最后,建立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体系和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
着重从以下方面,积极开展内审机制建设工作:
1.按照相互制约原理,建立科学的内控制度体系。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的内控运行机制是实现内控目标的重要保障。按照分工牵制、授权制约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内控制度,并制定内控制度实施细则,使内控制度形成体系。今年修订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自有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完善了《费用管理办法》、《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再次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内部稽核制度》,强化各项制度执行过程的稽核审计工作,强化财务规范检查工作,加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人职责,严明处罚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同时不断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财务分析工作以及重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等工作。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帐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工作,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遗漏,没有虚假陈述,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切实加强考核、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真正发挥内审人员的作用,监督和保护资产、财产安全,监督朝着合理、合法的良性方面发展。机构内部控制目标是“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稳健运行,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为了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在统一认识、明确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细化,确立各层次会计控制的具体目标,形成一个明确、具体、完整的目标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内控体制,使每个部门和个人的行为都处在监督之下,使内部控制目标具体化,以保证总体控制目标的实现。财务内控与日常管理活动进行结合,让财务费用管理变得更加的精细化。在财务内控中做到事前把关、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严格考核的原则,并在这些原则下对各专项财务预算进行追踪、检查、审核,同时在结合对预算情况的分析,可以及时有效的对预算进行调整。财务部在日常管理活动中,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制定了一套从记账凭证、明细账薄到财务报表的详细规范的作业流程,以及授权审批签字程序。在业务流程中,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
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负责人、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2.按照自律、激励与控制原则,强化人员素质和行为准则。一切好的内控制度与方法最终还是要由人去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效用,对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所以要求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强化财务人员行为准则,形成财务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还要运用激励与约束原则,在人员配置上,一方面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积极性,另一方面合理分工、相互牵制,强化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操作的过程控制。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特别是在重大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方面,制定了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而且要求程序合理、明确、严谨和完善。印章以及支票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分管并用制,且所有使用人员均不得交叉,另外印章的使用均需领导审批。各级领导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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