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职工考勤制度_初中教职工考勤制度办法
为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应制定规范的初中教职工考勤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初中教职工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中教职工考勤制度篇1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观念,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及上级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
二、考勤办法
全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关于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的通知》具体要求进行考勤。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三、违纪界定
教职工考勤违规分为:迟到、早退、缺席(旷工)。
(一)迟到、早退:坐班、上课(每节)、各类会议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岗位,1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二)缺席: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上课)的,视为缺席;上正课(监考)每节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一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缺席)
1.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2.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3.坐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4.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5.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6.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
7.未请假而未参加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班主任会议、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备课组教研组活动、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和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的按缺席处理。
四、假期规定
假别分为:公假、病假、事假、法定假。
(一)公假: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外出办事必须请假者,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手续。
(二)病假:分为住院性病假和非住院性病假
住院性病假必须有县级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缺席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请假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应在指定医院或家里休养。如需离开会昌诊治和休养者,除在医保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须征得学校同意。连续请病假者应按期交验指定医疗保险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一次请假长期休养。
(三)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事假。
(四)法定假
1.婚假: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按法律规定的假期准假。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2.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看护假:男教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3天看护假。
4.节育假:教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
(4)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7)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包括岳父母、公婆),酌情给假2-5天。
以上各假别,在计算假期时,将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五、请假审批权限、程序
(一)教职工需用假期,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按级申请,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三)教职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
(四)凡被批准的请假单交校务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五)教职工请假程序
1.到教务处领取请假条,并填写请假事由、请假天数和申请日期,若是病假须递交医院疾病证明。
2.教师请假交由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并调整有关工作(各类补课、班务管理、年级组管理及其它工作)。年级组长、班主任请假还需由政教处主任签署意见。教辅人员由教务组长签署意见,后勤人员交由总务处主任签署意见,并落实代工人员。
3.教师请假还需交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指定代课教师。
4.报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假条作旷工论处。
5.教职工公假、事假、病假(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三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公假、病假、事假三天以上半个月之内的由校长审批。各种法定假由校长审批。事假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病假超过半个月到2个月的,由个人申请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单位同意,县教育局批准,报人保局备案。请假2个月以上的,由个人申请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单位同意及县教育局审核,报人保局批准。病假期满后,凭学校返岗证明三天内到县教育局、人保局销假,未经准假自行休病假或假期满后未按时按程序履行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6.行政人员请假,由校长审批。
7.教师把已审批的请假条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并通知有关教师,并做好登记,后由教务处于批准当日交校务办存档。
8.职工把已审批的请假条交教务组长或总务处主任,落实好代工事项,并做好登记,最后由教务组长或总务处主任于批准当日交校务办存档。
(六)几点说明
1.非特殊情况请假手续必须提前两天办理完毕,先离岗后请假者,作旷工论处。
2.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请假申请单的,可由其他教职工及时代为填写或由本人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须先告知相关校领导安排好有关工作。
3.不涉及课务的临时性请假须分管校领导准假,早晚自习下班辅导须蹲点领导准假并告知年级值日组长。
4.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须分管领导准假并告知处室负责人。
5.若提前销假或延长假期,须到教务处、总务处、或教务组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各处室于批准当日交校务办存档,非特殊情况超假作旷工论处。
6.教师不得私自换课,若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换课的.,必须到教务处作好登记。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换课的一经发现作缺课论处。
六、处理办法
1.每周教职工请假及其它考勤情况,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将公示后的结果纸质稿于次周一上午课间操前归总到行政楼二楼校务办办公室,邮箱。校务办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统一张贴公示,公共邮箱公示。
2.公假以全勤计,但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相应核减。
3.学期内事假、病假各达三天(住院的达7天)以全勤计,但要核减对应天数的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学期内病假、事假第四天(住院的第八天)开始除核减对应天数的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外,事假另按20元/天扣款(双休日除外)。扣款在学期期中、期末当月分两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未扣尽部分下学期续扣。须上级部门准假的长假,在假期内不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4.法定假以全勤计,但要核减对应天数的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需续假的,从续假之日起按事假的第四天处理办法执行。
5.迟到、早退处理:
(1)正课(监考)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
(2)早晚自习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3)其他列入考勤的工作或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4)月迟到、早退记录累计达三次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6.缺席(旷工)处理:正课缺席一节扣30元,早晚自习辅导一节扣15元,其他列入考勤的工作或活动一节次扣10元,旷工一天扣60元(半天30元),有缺席(旷工)记录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7.教师请假后,教务处安排有关老师代课,并按每节15元的标准发放代课工资,每位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若发现课务冲突应该及时告知教务处,否则按缺课论处。
8.擅离岗位超过7天的停发工资、1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旷课超过30节的,报教育局处理;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先
⑴有无故旷课、旷工、缺席的;
⑵一学期事假累计三天以上、病假累计七(住院十四天)天以上的;
⑶各种会议、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含两次);
10.教师一学期无故正课旷课累计6节以上或擅自离岗三天以上的,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七、 其他说明
1.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所有考勤结果用于《会昌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会昌中学教职工业绩考核方案》计算教职工绩效工资和业绩考核分。
3.本制度从2013年11月5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