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差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那么新疆出差报销标准是多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疆出差报销标准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现行近十年的差旅费标准重新作了调整。调整后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平均提高了一倍左右,伙食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新增设了公杂费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和电话补助),标准为疆外20元、疆内10元。误餐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农牧民误工补助标准提高到15元。新的规定针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8月1日起执行。
“差旅费终于提高了!”许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为这个消息高兴感叹。
新疆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是1996年制定的,对住宿费标准为省、厅、处级干部相应是省会城市的105元、70元、60元,伙食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为15元,特殊地区24元。这一标准在当时是切实可行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和饭店服务业收费标准的大幅提高,差旅费标准与饭店实际收费水平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已经不能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调整后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规定中申明,出差人员入住宾馆档次最高不得超过三星级。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公杂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天数计算,区境外每人每天20元,区境内每人每天10元。参加自治区相关会议的农牧民代表,按每人每天15元发放误工补助费。
据预计,实行新规定后,每年全疆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预计增支17543万元,其中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预计增支5979.8万元。
新疆差旅费标准
1、住宿费方面,自治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疆外出差统一执行财政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疆内出差省部级工作人员每天是800元、厅局级每天480元、处级及其他人员每天为340元。
2、市内交通费方面,参照中央的做法,取消了公杂费和通信费的内容,统一改称市内交通费。将标准提高到现行不分区内区外每人每天80元。
3、考虑到新疆地域辽阔,县与县之间距离较远,适当提高连续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加发伙食补助费标准。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凭车票按照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加发的伙食补助由原来的20元增加到50元。汽车驾驶员也包含在出差人员之列。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车辆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趁出差绕道回家费用不报销。
差旅费包括哪些内容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
2、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3、住宿费;
4、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等
5、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用;
6、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等。
法律依据: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管理差旅费支出,严格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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