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3年辽宁执业药师报名时间7月28日-8月13日

2023-09-19 08:51:06 21好文网 职业资格考题

2017年辽宁执业药师报名时间7月28日-8月13日

  导读:7月28日-8月13日为辽宁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时间,考生一定要按时报名。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根据“辽宁人事考试网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可知:2017年辽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8日-8月13日。

  2017年辽宁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7月28日9:00

-8月13日24:00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7月28日-8月15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7月28日9:00

-8月17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0月7日9:00

-10月15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已缴费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2017年辽宁执业药师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执业药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单位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考全科新考生审核地点)

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024-22517089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免二科新考生审核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024-12333-1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号

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0419-2988300

0419-4136266

盘 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 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3155711

0429-6660763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024-12333-0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5年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市、盘锦市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盘锦市老考生必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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