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冲刺试题及答

2023-09-19 08:45:48 21好文网 职业资格考题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冲刺试题及答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

  D、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2、下列情形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是( )。

  A、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起诉

  B、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尚不知道

  C、权利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D、被侵害权利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ABD三项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C项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断”知识点进行考核】

  3、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为( )。

  A、双方协商的日期

  B、裁决书执行之日

  C、裁决书送达之日

  D、裁决书作出之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仲裁裁决”知识点进行考核】

  4、下列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B、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限制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故选项A正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故选项B正确;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没有限额的要求,故选项D正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故选项C错误。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知识点进行考核】

  5、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100万股,其中持有15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并决议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00>2100×2/3)。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体现在( )。

  A、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

  B、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C、行为效果不同

  D、行使时间不同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以上四个选项均是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2、下列事项中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

  A、自然灾害

  B、军事行动

  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D、权利被侵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B属于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不可抗力,选项CD属于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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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3、股东大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的人选有( )。

  A、董事

  B、监事

  C、经理

  D、财务负责人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除名的有(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BD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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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的有(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C、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属于法定退伙中的除名情形,不属于同为法定退伙中当然退伙的情形。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判断题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表述正确。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不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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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3、为保证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一律不得经营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4、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

  【正确答案】 对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汇票的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知识点进行考核】

  5、出票人不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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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题针对“支票的出票”知识点进行考核】

  四、简答题

  1、甲、乙、丙、丁等15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拟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会组成、监事任期、股权转让事宜等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不设职工代表;

  (2)公司监事任期每届为2年;

  (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所以该公司决定不设职工代表是可以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为2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所以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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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组成和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2、泰安市某公司职工张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2012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张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曾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2013年春节,张某重金购得一清代花瓶,摆放客厅用于欣赏;并且为该花瓶购买了保险。某日,张某之子在屋内玩耍时不慎碰倒花瓶导致其损毁。张某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认为花瓶是张某之子损坏,可以代位求偿。

  张某的弟弟常年在外工作,张某为弟弟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交纳保费满3年。后张某与弟弟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某故意将弟弟推倒,造成弟弟骨折,张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要求: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张某为其母亲所投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保险金?并说明理由。

  (2)对张某花瓶的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可以代位求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张某为其弟弟所投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实告知并不是指主动告知。题目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2)保险公司认为可以代位求偿不符合规定。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本题中,保险公司不能代位求偿,应当支付保险金。

  (3)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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