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新入职员工的薪资问题
对于社会招聘的有工作经验的新员工,确定起薪确实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于公司急需的非高级专业人才,如果公司不提供高薪,则需要延长招聘周期,这样会耽误工作;如果提供高薪,则会让公司内部同等能力的老员工感到不公平。那么如何确定新入职员工的薪资问题呢?下面一起跟小编了解下吧。
如何确定新入职员工的薪资问题?
一般来讲,确定起薪的标准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员工的生活费用,如果薪酬不能够让员工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员工定会另谋出路;其次是同地区同行业的市场行情,如果公司的起薪与其他公司同等水平,则会增大招聘的难度;另外,新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也非常重要,在满足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应该尽量与公司同等能力的老员工持平,考虑到工作年限的差异,可以比老员工低一些。
还有两个较为隐含的因素也可能会对起薪造成影响。第一是新员工在前一份工作中获得的薪酬水平,除非企业有很强的综合吸引力,新员工都希望薪酬能比原单位有所提高,至少要持平。第二是企业的支付能力,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很大关系,如果公司财务吃紧,就不可能提供较高的薪酬。
由此可以看出,决定一位新员工起薪的因素有很多。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因素之间是相互冲突的,但并不是所有人员的起薪都很难确定。
有三种员工的起薪比较好确定。首先是普通的职能部门员工,比如行政文员、人事助理等等;其次是公司非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最后就是应届毕业生。这三种员工的起薪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就可以确定。对于能力较强的员工,可以参照公司当前与其能力相当员工的薪酬确定。
这样定出的起薪,有的应聘者会接受,而有些应聘者则不会接受。但由于应聘人数较多,或者招聘期限较长,所以即便损失一些应聘者也不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对急需岗位的招聘中,容易产生起薪标准的问题。举个简单例子,由于需要实施一个项目,公司急需招聘两名工程人员。按照正常的起薪标准,公司已经找到了一名工程人员,而另一名工程人员迟迟不能招到。如果这时有一位应聘者与前面那名工程人员的能力相当,但起薪却要求高出1倍。公司能否答应应聘者的起薪要求?
如果公司答应了起薪要求,势必会让其他员工产生不满。虽然很多公司实行了薪酬保密制度,但纸包不住火。如果这种怨气形成一股势力,最终妥协的办法只有提高所有员工的薪酬标准。如果公司不答应起薪要求,则会失去这位工程人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会比这位员工的薪酬数额多得多。处理这类问题,不妨采用工资加奖金的办法。公司可以承诺如果按要求完成了项目,可以给这两名工程人员发放相应的奖金。所不同的是,第二位工程人员的奖金可以提前支取,每月支取的奖金额度是他的起薪要求数额与第一位工程人员的起薪数额之差。这样,既可以满足第二位工程人员的薪酬要求,也不会因为起薪问题而造成对其他员工的波动。上面讲到的只是一个思路。由于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可以配合一些其他的具体技巧来解决。另外,在具体着手解决之前,要明确一些原则,比如管理的稳定性与公司的当前利益,哪个更为重要等等。根据这些原则,来决定问题的处理方法会更加科学。
总之,急需岗位的起薪问题,确实是薪酬管理中的一个难点,处理这类问题的确需要足够的细心和耐心。
新人入职职场法则:
第一周要注意的事项
记住人名,到人事部门填写个人相关资料;询问哪里可以吃午餐,同时把你的文字处理机与公司的作业网络连上线;向同事做自我介绍,并设法了解你的主管以及主管的顶头上司各是个什么样的人;搞清楚什么工作可以带回家做。
牢记人名:
尽可能在一个人独处时,随时记下你所遇到的人的姓名和头衔。下回你再遇到他们时,直接叫出他们的名字不但能够取悦对方,还有助于你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注意听别人怎么称呼他人。例如,同事们是否彼此只叫名字?称呼主管时要不要冠上职称?
学习公司的文化
公司跟人一样,有它独特鲜明的性格。每一家公司自有它的一套价值制度、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行为模式、奖惩办法、好恶、令人崇拜的人物、与为人不知的事情。所以在你准备大展长才之前,不能不对公司的文化与性格有所了解。当然,公司也有其负面的方面。不久,你将会听到、看到——无论你喜不喜欢——公司同事的罗曼史、能力平平的秘书、会议室理的尔虞我诈、办公室里的政治以及主管想在中国创作销售金字塔的秘密心愿。诸如此类的背后组织将逐渐在你眼前、耳边出现。建议你不妨接受这些信息,从中学习吸取教训,但是个人不要介入(你也许比较希望以质疑态度莱看待这些事情)。如果你能跟公司这些背后信息保持距离,就能够洁身自重,保全个人声誉,当然也能够保住饭碗。
谨慎行事
不要期待在开始的几星期就击出全垒打。你要眼观四面、耳听八方,有选择性地问问题,并且尽量做一个倾听者。保持亲切有礼的态度总是对的,但是不要在初次与人认识后,就勉强去发展密切的友谊关系。不要轻易向人吐露心事,也别随便坦述内心深处的想法,一般人对这种行为通常会产生负面的反应,继而对你起疑心。而一个对你私人问题知之甚祥的主管,虽然内心同情你,却不放心让你多负责任——如此将对你的升迁机会有所影响。
跟主管建立融洽的关系
试图领会你的主管要的是什么。他喜欢简单明了的说明,还是喜欢长篇大论的解释?他喜欢你巨细无遗地报告所有问题,还是只听重点?他很在乎守时与工作有没有如期完成吗?他是早上比较亲切还是下午?了解主管的“做事模式”和特别嗜好,可使你成为主管心目中的得力助手。
话到嘴边留半句
《祈祷书》上有一句祷词:“让我的口舌远离中伤诽谤的话语。”这句祷告语也非常适用于工作场所。当你还在念大学时,你可以大肆抨击教授、校园的行政人员,可是一进入公司,若对你的主管口出恶言,可能会让你的事业毁于一旦。而议论同事是非也是不好的行为。
不要好高骛远
你对新工作的兴奋与憧憬,可能很快就会被愤怒、厌烦的情绪所替代。这是司空见怪的事情。毕竟,新的工作已经改变了你原来舒适的生活方式。有了工作以后,私人时间变少了,日常的生活步调也跟着变得难以控制。当你觉得怀才不遇时,也许你正处于缺乏安全感与对自我不肯定的状况。面对这段自我要求高的时期,你对自我本身以及将来应有切合实际的期望。由于是一个新人,你可能被分派给最不好的任务,被要求花更长的时间工作,甚至你领的薪水还很低。实际上,所有的专业领域都会有新人,因而这种情况不能算是要求过分或者不公平。实习的这段期间可训练你快速成长,以此为基础,你将拓展灿烂耀眼的事业生涯。
前面提到的各项工作守则,不可能出现在你的公司手册中。但是,如果你能够按照这种原则去做,显然你在新的工作环境中已经踏出正确的一步。在你开始工作之前,或是上班的前几个星期中,请你务必确定自己能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我开始上班之前要如何为新工作做好准备?
2.我如何与同行建立积极正面的工作关系?
3.我如何确定依我主管的期望做事?
4.我如何确定不去冒犯主管或同事?
新人初入职场的职场法则:
年轻人都想干大事,我也不例外。带着这样的傲气踏入职场的大门,刚进门,自尊心就被劈碎了。
一开始是做图书营销编辑,一天恨不得能填三十多个快递单子。心里暗自委屈,我大学毕业,一腔热血,难道就是来填单子的?
这还不算什么,因为我是部门最小又最新的员工,平时给上司端茶倒水、打杂跑腿的事儿都是我来。犹记得,当时上司让我每周五去记录美国一图书排行榜的前十名,并要求把书名翻译成中文,发到部门群里。那是我最害怕的工作,我的英语烂得一塌糊涂,不禁纳闷为什么要让我干这个活儿。
于是,每到周五,我就打开各种翻译软件,再加上朋友的外援,吭哧吭哧地把书目在下班前做出来。这样坚持了小半年,直到有一天部门开例会,坐在我后面的姑娘说她专业英语八级。上司恍然大悟,“喔,我记错了,原来是你啊。”
从此以后,这活儿是不归我了,但是谁能弥补我内心曾经受到的伤害——上司一个记错了,我就硬扛了半年。
慢慢地在职场里待久了,我逐渐体会到,一些小事,还是要做的。因为有些时候,大事轮不到你做,你也没能力去做。
上周跟公司老总和总编去见某个知名的作家,从见面到结束,大概四五个小时的时间,我说的话没超过三句,职责就是端茶倒水。
期间,我被太热的茶壶烫了一下,挺疼的,但是装作什么事儿都没有,忍住了。要是平时,不管是在家还是跟朋友、同事在一起,我绝对不会那么淡定。可是场合不同,你就不能太放肆。
平时我在公司也是忙得昏天暗地,一堆堆的事儿,但跟上司出门,我就得勤快点、有点眼力劲儿。大事、急事,都有他们解决,我把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做好就行了。
试想一下,如今的上司,难道曾经不会是现在的我吗?
一个学妹刚入职场,跟我抱怨她的直属领导。她说,“我跟着她是为了学习经验,结果她什么活儿都让我干。打印文件、寄快递、买咖啡……烦都烦死了。”
我去年采访过一家知名公司的CEO,他说了一个观点,我一直记忆犹新。他说,很多新人初入职场,总想干大事,对小事很不耐烦,不乐意去做。可是新人们不清楚,细节决定成败,在领导眼里,你小事都做不好,还怎么做大事呢。
谁都有寄快递、打车、开电梯门、买咖啡的时候,但这些大多是初入职场时干的活儿。当你刚刚工作,上司让你干这些小事,是因为他觉得这些事情你可以完成,他不清楚一些需要有能力去做的事情,你是不是拿得下。
如果你想做更多的事情,就必须用自己的能力证明给他看,花费一些时间,得到认可。如果你连寄快递、打印文件之类的小事都做不好,他还会把重要的大事交给你去做吗?
父母从小教诲我们,切莫眼高手低。在此我加上一句,我们做事,要力所能及。
任何事情都不是白做的,只是很多时候,我们必须要从小事做起。
刚工作的时候,我不太会用打印机,扫描、复印合同,那叫一个费劲。光是换纸,就够我琢磨一会儿的。要是遇上机器卡纸罢工,我便更加手足无措。
后来用得多了,纸没了,就知道跑去找前台要。卡纸了,学会了把墨盒拿出来,然后把卡的纸拽掉,再把墨盒放进去,就能继续打印。
这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但在当时的公司里,没有人是不会换纸、修打印机的,哪怕是待了四五年的老编辑,也不例外。这说明,每个人都亲力亲为过这件小事。等到从这家公司跳槽的时候,我已经对打印机驾轻就熟。来到新公司,有时打印机出现了小故障,同事不会修,还是我去折腾。因为做过,所以我知道处理这些故障非常容易。
现在回想起来,我都不敢相信自己曾做过那么多琐碎又无趣的事情。
如今,我每天忙着跟作者沟通、谈选题、设计封面、想书名、调版式、改稿……而寄快递、打印文件等琐事,我还是尽量自己做,只是有时实在抽不开身,只能让实习生帮忙。
看着实习生做这些小事,我心里暗自发怵——担心他们会心理不平衡,会跟我曾经想的一样:“我是来赚钱的,不是每天来做这些无聊的事情的。”
可是,我更相信一个人的悟性。我相信一个人如果稍有领悟,就不会因这些小事把自己否定,把自己看得一文不值。能力和能担负的事情一定是成正比的,当你某天拥有更多能力去做重要的大事时,你一定会减少很多做小事的时间。
在此,我只想跟职场新人们分享:小事成就大事,要想做成大事,就先沉下心来把小事做好。你当然不是一个跑堂打杂的,你是一匹需要学习充电、进而不断强大的黑马。当你充足了电量,拥有了丰富的经验和技巧,自然有很多重要的事等着你去做。
相关资料:
1、工资
《劳动合同法》十七条第六点明确要求,企业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劳动报酬。其中需要明确的劳动报酬细分下来包括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的具体数额、构成、发放方式等等。
构成是指其中的绩效工资、其他津贴、奖金分别占比多少,而发放方式则是哪些每月发放,哪些在年底统一一次性发放。薪资部分的不明确或者做一些措辞上的包装则会让求职者面临风险时期的大坑。
曾在长沙任职某上市企业时,当时工资五千多,而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在合同中签订的数额是650元,这个数值是当时09年长沙县最低薪资标准。当时针对这个问题公司解释是公司所有员工统一都签订的这个数值,统一管理,实际工资的发放中是按照与员工的约定工资发放的。当时想到公司是上市公司,又是行业内核地区内赫赫有名的公司,不会有什么问题。实际在工作中倒也一切正常,隔了一两年后在12年整个经营环境不好,公司大量精简人员要求一个人做近三个人的事,加班在所难免,而在当时和员工矛盾重重的情况下有人提出申诉要求加班费,公司无奈只能支付加班费,但是加班费的核算是按照基本工资部分进行结算的,也就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做计算基数,算下来一天工资只有29元,而一个小时的工资则不到4元。07年时候在长沙读大学做家教一个小时收入都有20元,这一下就把劳动合同中的隐患凸显出来。但没办法,劳动合同白纸黑字是自己签的,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下来,周末加班一天才20多块,平时晚上加班2个小时也才7块多钱。并且公司也按照这个数值标准进行五险一金的缴纳,交了几年后连公积金贷款都无法贷,因为数额太低。
这种情形在劳动合同中,很多公司会把收入的其他部分包装成为奖金、津贴,这部分收入是可以不写入劳动合同的,即便写入劳动合同不明确数额企业也可以随意扣减,因为在劳动法的管辖层面定义,奖金津贴是企业根据经营效益来发放的,企业状况不好这部分取消是不违反规则的,只要约定的固定薪资处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而有的公司则为了便于管理薪资约定的是按照所谈约定,但是把绩效考核工资部分占比提得很高,而绩效的难以程度在入职签前是无法评估的,这样的合同签订了入职后无疑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宰割。
今年疫情,很多公司降薪降的就是取消奖金、津贴,信手拈来,或者可以提高绩效难度来降低员工可得收入。
所以,工资这部分最优、对员工最有利的约定方式就是面试约定工资全额体现在固定收入部分,每月不受其他业绩条件影响发放。
2、保密、竞业限制条款
如果岗位是一些涉密岗位、核心技术岗位,企业一般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在职状态保密以及后续离职后不能在同行业任职。
这样的协议签署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劳动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签署在相关法律法规上由于是履行了劳动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责任,企业是需要支付相关的保密、竞业限制津贴的。
而有的企业签收时不写或者直接在约定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来当作津贴,那么对于求职者来说就是拿一样的钱却要担当更多的责任。
这在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时候需要提前了解及知会,尤其是当你应聘岗位本身很核心或者涉密,那么可以在谈薪资时候提前了解到,然后把这部分的协议津贴纳入到薪酬要求中去考量、谈判。
3、工作地点
很多人忽略这个问题,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体现。企业搬迁是个小概率事件,但是一旦发生搬迁绝大多数都是搬迁到不相近的另一个地点,甚至省外,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一厢情愿且很自觉地提出离职,觉得企业搬迁了地点不适合只能自己走。
其实对于员工而言,企业搬迁是企业自身违背了合同条款条约,只要是交通不便,都属于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要约条款,而劳动合同是双方的,合同条款的变更是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即员工不同意,企业要么在原地点给员工继续安排工作,要么做辞退并补偿处理。
但是这一切需要建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仲裁申诉就存在很多不利条件,很难争取到个人合理诉求。同类情况的还有岗位、工作时间(周几到周几工作,每天几点开始等)这些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
所以在劳动合同签署的时候我们需要明确这些细节。
以上三点是劳动合同签署中最常见的三个坑,当然作为求职者是弱势一方,很多时候职业是“求”,我们站在谈判不利的一方,一旦谈了条件或者质疑公司可能就会错失这个工作机会,这也是国内很多企业在劳动法上剑走偏锋上有恃无恐的原因。
但至少我们要知道在合同中已经埋了哪些坑,这些坑埋了了注定企业在有需要的那一天一定会用上,我们能做的就是平时在工作中保留好自己的工作证据、收入记录、出勤记录、绩效记录等等证明自己和企业关系、收入水平、考核标准的资料信息,在有需要提出仲裁的时候可以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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