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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标准格式

2024-01-16 06:36:59 21好文网 合同范本

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

1.风险投资的概述

1.1风险投资的概念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

1.2风险投资的特征

1.2.1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借贷资本

风险投资为风险企业投入的权益资本一般占该企业资本总额的30%以上。对于高科技创新企业来说,风险投资是一种昂贵的资金来源,但是它也许是唯一可行的资金来源。银行贷款虽然说相对比较便宜,但是银行贷款回避风险,安全性第一,高科技创新企业无法得到它。

1.2.2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性

一方面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风险投资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增长潜力的、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或高技术产品作为投资对象。由于这些高科技企业或高技术产品在经营过程中缺少资金支持,导致风险投资的目标往往是处于起步设计阶段的“种子”技术,可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但在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中有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从而使风险投资承担了高于一般投资。

2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2.1投资方向主要为具有高成长性或高科技性领域

风险投资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增长潜力的并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或高技术产品作为投资对象。根据资料显示,在我国29.27%的风险投资机构关注高成长性;16.75%的风险投资机构关注高科技领域;仅有

4.23%的风险投资机构关注新农业。这就说明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向主要是高成长性及高科技性领域。

2.2主要出资方为政府

在西方国家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四条途径:独立民间基金、各类金融机构风险资金、大公司的风险资金以及政府出资。但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资金来源,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由国家各部委和各地政府部门创办的,虽然它们采取了提供无息贷款、贴息贷款、信用担保、直接投资等多种运作形式,但却都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使得投资带有明显的政策性。目前来看我国的风险投资是以政府为主要出资方,属于政府主导型。

2.3投入资金时机为企业成长期

一般而言,企业发展经历四个阶段,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风险投资是由专业的金融风险企业将风险资本投向迅速成长的并具有竞争力的未上市的高科技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的一种投资方式。据统计,我国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数和投资额不足全部股权投资的10%,且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3.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3.1政府资金比例过高,民间参与不足

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中国风险投资机构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国办官管”的模式。现在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主要由银行、财政和科技部门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而由企业、私人等民间资本建立的风险企业很少,主要靠政府资金兴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这种模式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和运作规律,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也就无法实现风险投资的预期目标。

3.2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小、数量小和资金实力不强

据有关资料统计,到1999年上半年,我国已相继成立了92家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74亿元人民币,但真正投入的只有10%左右,这些机构的风险投资仅占高科技企业融资额的3%左右,这表明我国的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力度还不够,没有起到推动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政府和社会对风险投资的认识不足,导致其面临多种障碍。基于上述原因,尚难以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因而,只能支持一些投资少,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受规模实力的限制,无法进行组合投资、平衡投资来分散风险,缺乏抗风险能力,资金难以快速滚动发展。

3.3风险资本严重不足,融资渠道狭窄不畅

受金融严格管制影响,风险资本来源单一;加上国家投入不足,资金来源问题始终是困扰风险投资机构的大问题。从融资角度看,难于融资是因为难在体制和机制上,而不是在缺乏资金上。

3.4缺少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的股权投资,投资的目的不在于长期持有企业股权获利,而在于获取资本转让时高额的投资收益。可以说,没有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就没有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主要是:公开上市、企业购并、股权回购和企业清算等形式。其中股票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项目最理想的退出方式。股票市场在股权流动、风险分散和价值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目前中国证券主板市场门槛太高,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和交易,对于刚刚处于扩张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也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一次性撤出实现投资回报的特性相矛盾。故推出二板市场已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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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缺乏对风险投资活动的政策支持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得到政府的直接介入与扶持。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大多都是官办机构和官办背景。但与此对应的是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与引导极其滞后,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明确的发展计划,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办法。

3.6风险投资人才稀缺

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极大的特殊的投资活动。如果没有一批具有充分专业知识和经营技能的职业风险投资家,没有将风险投资家的责任、利益与项目运作的成败和收益紧密挂钩的激励体制,没有能够有效制约风险企业家的约束机制,风险投资活动是不可能成功的。由于中国的风险资金绝大部分是政府背景,经理人的选聘没有市场化,又缺乏对经理人员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次,由于经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加上信息沟通手段缺乏等制约因素的影响,从而容易造成好的项目擦肩而过,投资的项目风险高,导致失误的局面。

3.7风险项目缺乏

目前,我们已有1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金已有40多亿元,有机构又有钱,就是苦于找不到好项目。

3.8相关市场的发育程度还难以适应风险投资的市场化要求

中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发育不平衡,市场机制不健全,远不能满足科技进步的需求,科技还没有真正走上商品化和以市场为杠杆,以竞争求发展的道路,使风险投资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技术市场发育滞后,研究者与生产者在商品化转移方面、技术提供方之

间均显竞争不足。第二,产权市场不健全。中国证券、股票等产权市场建立不久,公众介入有限,产权流动不够顺畅。

4.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

4.1开辟多渠道的风险投资来源,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体系

多渠道资金来源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最重要环节,国家应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督、控制风险”的原则,要建立以“多方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为目标,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市场化。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4.1.1大力支持鼓励建立风险投资公司

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及个人参与风险投资业。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科技、经济和市场发展水平,着眼在创造环境、完善市场机制上下功夫。在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时,应注意:第一,避免单纯依靠或主要依靠政府出资,应鼓励以民间资本为主;第二,避免国家独资或控股的方式,应以部分参股,向社会法人募集。

4.1.2创立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是属于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基金,实行“共同投资、专家经营、组合投资”的运作方式,它的经营方针是高风险追求高收益。具体形式有:第一,直接向社会发行并公开上市流通风险投资基金。第二,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基金。

4.1.3鼓励企业利用境外风险资本

风险投资依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并不以区域甚至不以国界为界限。即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境外风险资本。因为国外风险投资体系已相对成熟,其风险承受能力比国内大得多,规模也大得多。

4.2.尽快推出二板证券市场

二板市场,是指区别于主板市场,上市标准较低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股票市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是以风险资本和产权的灵活、快速转移为前提的,要求有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便捷的退出机制。而处于转轨变型期间的中国市场体系发育尚不平衡,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所需的市场调控杠杆还没有完全形成,客观上不利于技术、产业的快速流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急需大量融资,但是参照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这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往往达不到上市标准,应当开辟专门为这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

4.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4.3.1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虽然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优势不大。目前的税收减免、税收返回与降低税率等都是针对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且收效甚微,而对风险投资并没有税收优惠。因此,我国政

府应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激励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风险投资者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广大投资者投资于高科技企业。

4.3.2为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政府为了鼓励风险投资而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的一种无偿资助。一方面分担了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对民间投资起到了一种导向作用。

4.3.3.尽快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制

通过政府担保,使得真正有投资潜力和远景的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很容易从银行等部门获得贷款,这样可以解决目前风险企业获得资金难的问题。而且国家也可以运用杠杆原理,用少量的资金投入,带动大量的银行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向风险企业,成为风险投资的有力后盾。值得一提的是,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启动我国的民间资本,否则单凭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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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在风险投资领域,对技术的独占性是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一旦技术成果被剽窃,市场垄断很快被打破,投资者将前功尽弃。而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尤其薄弱,因此,中国应当尽快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

4.3.5对战略性高技术产品实行政府购买

政府购买可以为高科技企业开辟初级市场,使其从资金和产品销售两个方面获得支持,为高技术的投资成功获得一定的保证。同时,政府购买的强大导向作用将会促进有发展潜力的,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居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得以迅速成长。

4.4科学选择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凡承认有限合伙制的国家, 有限合伙制无例外地成为风险投资组织的主流模式,其根本原因是有限合伙制及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在运营成本、代理人风险和激励机制上作出独特的安排,使得有限合伙制能有效地降低风险投资的运营成本,能有效地控制代理人风险,并使风险资本家的报酬与其经营业绩紧密挂钩。而公司制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在这几方面远不如有限合伙制。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采用的是在发达国家实践中最缺乏效率的公司制形式。可以这样说,在公司制框架下,无论怎样周密地设计治理结构,最终还是解决不了高运营成本、高代理人风险和弱激励这三个基本问题。因此,中国未来风险投资组织的主流模式应该是有限合伙制。但是,在采取有限合伙制之前,一是要切实做好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工作,重点是《合伙企业法》和相关税法,在法律建设上为风险投资的运行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二是现行公司制组织形式在运作

中要不断加以完善,着力构建新的经营机制。作为风险投资组织的过渡形式,主要是探索项目经理激励约束机制:引入期股、期权制度,同时要尽可能扩大民间资本、民营企业资本在现有公司股权中的比例。

4.5允许社会保障基金进行风险投资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运营管理,提高保障资金的收益水平,已是非常迫切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在保证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小比例的保障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既能满足其长期保值增值的要求,又能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4.6大力培养一大批风险投资人队伍

风险投资最宝贵的资源是人才。这是国际上的一条普遍经验。中国需要的风险投资家不仅仅是“金融家”,而是“金融家+企业家”。他们应该具备以下4种能力:1、对商业模型能否成功的洞察力;2、客观冷静的分析能力;3、卓越的人际交往能力;4、领导和管理能力、号召力和个人魅力。

4.7大力加强科研工作

从科研规模的制订,科研项目的选择,科研人才的培养与科研力量的配备到科研经费供应方法等都要深化改革。当前要特别强调产、学、研相结合,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积极性,让各路科研大军真正行动起来,出真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否则,我们的高科技风险投资项目将失去源头。

4.8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

与风险资本的筹资相比,风险资本的运用更需要慎重,难度更大。风险投资首先面临的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问题,这种认定包括技术认定、价值认定和风险认定,这些认定需中介机构来协助完成评估,中介机构功能的发挥是高新技术产品市场评估机制形成的关键因素。中介机构的设立要严格执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使它们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并按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构筑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对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2017-05-16 13:23 | #2楼

一、中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

1、政府资金比例过高,民间参与不足

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中国风险投资机构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国办官管”的模式。现在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主要由银行、财政和科技部门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而由企业、私人等民间资本建立的风险企业很少,主要靠政府资金兴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这种模式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和运作规律,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也就无法实现风险投资的预期目标。

2、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小、数量小和资金实力不强

据有关资料统计,到1999年上半年,我国已相继成立了92家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74亿元人民币,但真正投入的只有10%左右,这些机构的风险投资仅占高科技企业融资额的3%左右,这表明我国的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力度还不够,没有起到推动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政府和社会对风险投资的认识不足,导致其面临多种障碍。基于上述原因,尚难以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因而,只能支持一些投资少,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受规模实力的限制,无法进行组合投资、平衡投资来分散风险,缺乏抗风险能力,资金难以快速滚动发展。

3、风险资本严重不足,融资渠道狭窄不畅

受金融严格管制影响,风险资本来源单一;加上国家投入不足,资金来源问题

始终是困扰风险投资机构的大问题。从融资角度看,难于融资是因为难在体制和机制上,而不是在缺乏资金上。

4、缺少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的股权投资,投资的目的不在于长期持有企业股权获利,而在于获取资本转让时高额的投资收益。可以说,没有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就没有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主要是:公开上市、企业购并、股权回购和企业清算等形式。其中股票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项目最理想的退出方式。股票市场在股权流动、风险分散和价值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目前中国证券主板市场门槛太高,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和交易,对于刚刚处于扩张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也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一次性撤出实现投资回报的特性相矛盾。故推出二板市场已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突破口。

5、风险投资人才稀缺

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极大的特殊的投资活动。如果没有一批具有充分专业知识和经营技能的职业风险投资家,没有将风险投资家的责任、利益与项目运作的成败和收益紧密挂钩的激励体制,没有能够有效制约风险企业家的约束机制,风险投资活动是不可能成功的。由于中国的风险资金绝大部分是政府背景,经理人的选聘没有市场化,又缺乏对经理人员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次,由于经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加上信息沟通手段缺乏等制约因素的影响,从而容易造成好的项目擦肩而过,投资的项目风险高,导致失误的局面。

6、风险项目缺乏

目前,我们已有1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金已有40多亿元,有机构又有钱,就是苦于找不到好项目。

二:我国风投存在的问题

1、 风险投资机构规模偏小与投资风险控制能力弱。

20世纪 90年代以来,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在总体上尽管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规模偏小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偏小,不利于其进行投资风险控制。投资机构所能进行的投资项目数目较小,不仅很难进行分散

组合投资和控制投资风险,也难以对有关投资项目进行后续投资和再融资。另外,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过小,也使其无力对极具发展潜力的较大投资项目开展投资活动,从而造成投资能力薄弱、抗风险能力差,甚至投资项目选择受可支配资金缺乏的严重制约。我国的风险投资只有 20多年发展历史,总规模已超过 500亿元人民币,风险投资机构也已达 600多家,说明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总体说来,我国对风险投资的资金需求还有很大的缺口,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资对政府提供资金依赖程度还很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非常低;绝大部分高科技型的创业企业仍得不到充分的资金支持。规模偏小我国目前单个风险机构的资金规模与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鉴于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增加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总规模和单个机构的资本额。

2、融资渠道不通畅 国内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国内的融资渠道仍以银行贷款为主,内资兵散粮少,游击战术。国内风投太过依赖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风投领域存在很多制度障碍和法律制约。目前融资渠道狭窄,投资资本单一,风投的主体是政府,资金来源主要集中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和金融机构贷款。在风险投资机构没有真正市场化的背景下,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极易受政府政策的影响,演变成政府行为。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风险投资资本的构成呈多元化分布。机构资本和产业资本是目前美国风险投资资本的两大来源,美国的风险投资行为是市场投资行为我国风险投资资本的构成形式单一,风险投资行为政府行为浓厚。这对正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不断深入,这种投资模式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诸多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与此同时,这种投资模式不仅不利于投资风险的分散,也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科技产业的发展和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再者。

资本市场是关系到风险投资入口和出口的重要支撑环境。而目前我国对各类企业和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控制非常严格,以各种基金形式存在的机构投资者一般也不愿意向风险投资机构注资,这都直接制约着风险投资获得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创业板缺少能长期持股的基金投资人。市盈率过高,企业开始急着赶上创业板的IPO快车,融资后忙地大规模扩张。要知道,IPO不是提款机。

3、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管理的干预问题在目前的发展阶段

国内的风险投资有很多中国特色。在国内,人民币基金的风投来源主要为国有保险、社保、企业年金等,但整体来说,风投资金来源比较少,起步相对来说也比较晚;另外,国内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管理的热情很高,尤其是第一代创业家和企业家,他们对资金的控制欲望很强,也比较倾向于快进快出,往往用做实业的眼光来看待资本运作。而在接受风投资金的方面,由于本土风投刚开始发展,规模还不大,能拿到投资人的钱还不容易,所以在有限合伙人投资意愿的影响下,只要风投愿意给钱,很多条件都可以谈。在专业的风投人才上,国内还存在人才短缺的问题。金融危机以来,培养拥有国际经验和熟悉本国文化的高端私募基金人才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都知道风投钱景好,要为基金募集资金却很困难,中国市场不差钱,差的是观念。由于是“私募”,那些大公司大老板很自然成为首选的私募对象。但现在基本上比较有名的大公司,都成立了自己的基金或投资公司。在目前市场机会多的情况下,这样的公司活得很滋润。

有限合伙人对项目资金投向的干涉也越来越多,中国风投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中国式风投处在初级的“妻管严”阶段,即有限合伙人希望更多地参与应由一般合伙人负责的投资管理 当然,中国现在还缺少“大牌”的风投,基金管理人的诚信体系也不完善,没有足够大的资金规模、没有足够多的专业人才、没有充分积累的管理经验,从长远看,是很难发展起来的。中国需要培育出色的一般合伙人,也需要培育出色的有限合伙人,包括培育出色的FOF(Fund of Funds,母基金)。

4、合规的法制建设及监管机制问题

PE行业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包括募集资金的规范、投资的决策、人员的素质、机构的管理等,已经凸显出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站在企业的角度,PE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融资工具,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开了一扇新的窗口。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真正需要资金的企业还是无法拿到钱,而一些账面利润几千万上亿的公司,PE提着钱排着队等待进入。为什么有那么多账面盈利很高的企业熬不到上市就垮了?为什么有那么多企业刚上市业绩就变脸了?为什么“对赌”会赌得一无所有?迎合的泡沫终究要破灭,损害的是投资者的利益,损害的同时也是PE行业。

美国对该领域是否监管也有争议,虽然美国目前没有什么监管,但是中国和美国环境不一样,靠彻底的市场经济和行业自律是不行的,尤其是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与美国的“法无禁止即许可”的立法精神不同,中国对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立法的基本精神是“法无允许则禁止”,因此,国内的金融创新往往由具有立法权的监管机构来推动,而非从事金融活动的经营实体来推动。目前中国的PE产业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自然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在推动金融创新,限制了PE的发展。因此,除了防范融资活动中的道德风险和杠杆风险以外,PE行业需要一个监管机构通过立法告诉PE机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中国PE行业培育阶段,政府对PE行业的监管无疑是必要的。

三、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对策

1、开发风险投资保险业务

随着我国保险业发展,保险公司已有能力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企业科技进步提供风险投资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科学合理地计算风险投资的保险费用。同时还可以开展技术转让保险业务,以促进科技成果进入技术市场,提高成交率,强化企业采用高新技术的积极性,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展海外资金在我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保险业务,鼓励外资银行投资我国高科技产业。而这部分保险金和其它项目的保险金,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又可以作为投资来源进一步注入风险投资企业,形成多赢的良性循环。

2、开发投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问题是风险投资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有学者认为应该个人、国家、金融机构和企业一起参与,资金越多越好。在这期间,居民储蓄以其要求的低风险、高流动性与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特征相矛盾,不应作为资金主要来源。而最佳的来源应该是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金和捐赠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投资者资金充足,多为长期性资金,可满足风险投资期限长、风险高的特点。所以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健全,政府应逐步放松对这些金融机构在投资方向上的限制,允许其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风险投资,这样既能增加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又能使金融机构组合多样化,同时又不会过于增加其风险。

3、组建多层次的科技开发银行

为强化和协调科技风险资本的职能,有必要组建主要经营科技风险投资的科技开发银行。可由地方财政、科委及工商、建行等单位共同组建,实行股份制经营管理模式,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则,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的风险投资活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和加快其产业进程。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拨款、科技三项、金融机构提供的铺底资金,发放债券和社会捐助。经营方式主要为贷款、投资、参股、发放政府担保贷款和无息、低息、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功能于一体。这样可以减少政府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直接财政拨款,从而减少政府对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只有部分企业能够得到财政拨款造成的不公平性。这样将财政拨款统一划拨到科技开发银行,使各创业投资机构都有机会凭其发展情况取得财政资金支持。

4、风险投资业法律环境的支持

目前需要建立起适合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公司运作体系中的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对外投资限制、税收、法人股处置等,都应作出有别于其他一般公司的明确规定。如可否规定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出资实行承诺制,允许风险公司的对外投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等。另外要尽量为创业投资双方提供一个法律范围内宽松的投资环境。不能让风险投资市场错误认为,有利的法律因缺少可操作细则而不能付诸实施,而限制性的法律却对行业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会使业缴许误估计当前的政策形式和今后的投资预期。所以在制定法律法规上要根据实际调查研究的具体情况,掌握好相应的尺度。

5、加快完善我国创业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创业投资机构需要的拥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资产评估机构、项目孵化器等中介机构目前还较为稀缺。这些中介机构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材的同时,各中介机构之间也需要一个磨合过程。调查表明,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内部由于股权投资的交叉和其他业务往来,形成了复杂的内部关系网骆。现阶段我们一方面在严格监控机制下发展企业之间的网骆关系,使之在完善的中介体系尚未建立之前,代为提供项目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金融等服务。而另一方面,要加快中介机构链条的完善和对接,提高服务职能和估直的科学性,然后在逐步的发展中再将两股力量在适当时机加以合并,即形成我国的中介机构体系,再同国际运作惯例接轨。

由于受目前世界经济形势影响,企业为了在保证股东权益的情况下赢利,大量削减从业人员的培训开支。因此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可以大力发展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其与风险投资双方的交流与联系,将其纳入目前中介机构体系建设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除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还存在退出渠道,公司内部控制等问题。相比于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更多的历练和完善,从而健康迅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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