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民办教育现状及对策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是适应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城镇化进程、转移农村劳动力和满足教育需求的客观需要,是缓解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扩大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创新办学体制,推进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我市的民办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基于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从数量、规模、结构,以及质量、效益上来看,民办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进一步提升办学档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民办学校(幼儿园)171所,在校(园)学生42626人,占全市学校总数的12%、全市学生数的6.3%。其中,民办幼儿园45所,在园幼儿数7445人,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20.5%、幼儿入园数的51.7%;民办小学94所,在校生25963人,占全市小学总数的8.7%、在校生总数的6.3%;民办初中24所,在校生6347人,占全市初中总数的11.7%、在校生总数的3.7%;民办高中6所,在校生1189人,占全市高中总数的20%、在校生总数的2.9%;民办中等职校2所,在校生1682人,占全市职校总数的20%、在校生总数的18.6%。全市共有民办专任教师1457人,占全市教师总数的5.8%。
二、存在困难及问题
从总体而言,我市民办教育办学门类逐步齐全,教育的涵盖面不断拓宽,已从最初单一的学前教育发展到现在的义务教育、普高教育及职业教育,教育类型多样、形式活泼,对社会的贡献和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减轻了财政的压力,增加了就业的机会,加快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我市的民办教育的生存、发展和占整个教育的比重很低,远远没有形成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及困难:
(一)在思想观念上,对发展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够,至今仍存在不少疑惑。对出台的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缺乏认同感。民办教育对很多老百姓来说还是新生事物,普遍对民办教育持猜测、疑惑、观望甚至歧视的态度,认为民办学校就是为了多赢利,视同个体户开办个体私营企业。
(二)在规模上,发展还不充分。民办教育整体规模不大,学校数量、校均在校生数、固定资产总值规模偏小,联系到我市将建设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模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
(三)在结构上,发展不平衡。我市民办教育较多地集中在市区,市区现有108所民办学校,由于学校数量多,一部分学校面临校舍、经费和生源短缺的困扰,规模不大,办学条件差,办学无特色,教师队伍稳定性差,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等。
(四)在政策上,相关措施不配套,扶持力度不强。由于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具体政策制定上及管理水平上滞后,有关部门在执行国家政策过程中存在着理解不透、落实不到位、扶持不力等现象。民办学校无论从办学条件和师资上都处于劣势,如在教师调配、学生招收、土地征用、规费减免、项目申批、金融信贷等多方面都很难享受到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民办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民办教育一是扩大教育供给,弥补目前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二是可以激发教育内部活力,提高教育综合竞争力;三是直接扩大教育增量,有利于拉动教育消费,促进教育相关产业发展。要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就必须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民办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形成共识,宣传民办教育中的典型,营造了解、理解、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转变和更新群众对民办教育的观念和认识,提高整个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可度。
(二)统筹规划,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从教育需求、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制定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多元化办学模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引导民办学校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在管理体制、课程设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针对市区学校数量多、小而全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他们走联合、重组之路,办出特色。促进各类教育的优质发展、均衡发展。
(三)多元化、多渠道筹集民办教育资金。政府可通过出租和转让闲置国有资产、教育用地优惠政策和其它社会渠道融资等办法创设民办教育扶持基金。对办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资金运作有困难的的民办学校,在用地、基建、水电及其他办学有关规费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等等。为民办学校的生存发展留足空间,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教师流动、统一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打破公办学校参师资的垄断,允许教师到民办学校发展,这样既有利于整合市内教育资源共享,也有利于节约教育支出,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有利于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成立教师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聘用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方便民办学校教师将工作关系、人事档案挂在中心内,对民办教师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权益,减少教师的后顾之忧,使之安心于教育事业。
(五)加强对民办教育监督引导。在大力支持、鼓励民办教育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民办教育比较突出的办学不规范等问题,政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开办的资质审查,把好民办学校在用地、资金流动、招生宣传、收费标准、办学方向等方面的各个关口。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制止无证办学、不规范办学、乱发招生广告等不良现象。使民办教育走上依法办学、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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