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与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大量流入城市已成为人口流动的重要特征之一。农民工进城,不仅促进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农牧民收入,而且也加速了城市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农民工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以呼和浩特市为例,截至2017年10月,全市总人口为288万,流动人口为54万,其中有很大部分是进城务工人员。这些农民工住得怎么样,在基本生活方面还存在哪些共性的难题,这不仅关系到农民工自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农民工基本情况
从调查看,呼和浩特市农民工主要由两部分人员构成:一是外地务工人员,二是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包括“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失地农民。其中前者是农民工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查问卷情况显示,呼和浩特市农民工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在年龄和性别构成上,城市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年龄主要集中在16-40岁,占总数的75%。这一点与全国总工会去年3-5月开展的一项调查结果相符。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即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从性别上看,以男性为主,约占85%以上。
从文化构成看,总体上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教育程度偏低。从被调查的农民工情况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为主体,占73%;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比例非常低。呼和浩特市的农民工中,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所占比例较低。建筑业从事技术工种的农民工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较高,其他行业中未接受培训的仍占大多数。以新城区为例,区内农民工大约有8万人,但2003年至今累计培训农民工只有1089人。
从农民工打工的行业看,呼和浩特市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以及环卫等行业,其中,建筑业所占比重最大,以新城区为例,约为40%。近年来,服务业逐渐成为吸纳农民工的重要渠道,70%以上为农民工,并且绝大部分是男性,而宾馆、餐饮业、零售业的农民工多为青年女性。在制造业的部分工种如装卸、搬运、包装等体力较重、环境较差的地方仍是农民工较多。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中,由于原来人员富余比较多,仍然以正式工人为主,农民工占比例很少,一些私营企业农民工比重比较大。
从居留方式上看,农村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的已占相当比重,全家常年异地居留式务工已呈上升趋势。
从务工目的来看,呼和浩特市农民工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农民工一样,存在传统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差异性。传统农民工进城打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改善生活;已婚或带孩子外出打工的主要目的是想让孩子在城里找一所理想的学校读书。而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外出务工前在家读书,他们的需要层次正在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
二、农民工生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各部门和各城区将农民工问题纳入流动人口管理范畴,做了大量工作。呼和浩特、政府将流动人口宣传纳入全市11个签订责任状部门和各旗县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评估体系中进行整体安排和部署。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坚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作为重要的工作平台和活动载体,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在呼和浩特市建筑行业打工的农民工大部分来自四川等地,人员流动性特别强。为了改善这部分农民工的生活、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件,呼和浩特市建委对全市建筑工程实施了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出台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以确保施工方使用有资质的建筑队伍,使工人维权、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得到保障;对工地实施了文明施工管理,对建筑工人的住、食等基本条件作出规定,并通过树立示范工地,带动全市建筑工地改善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为全市6万余流动人口家庭子女安排了就近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享受与市民子女同样的待遇,免收管理费、学杂费、书本费。呼和浩特市团委、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已将流动人口宣传服务纳入“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就业”指导服务当中,为流动人口就业提供了政策保障。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协调下,全市已经建立了流动人口协会257个,会员41518人,促进了流动人口之间的互助、互爱、互发展。
但是,从具体情况来看,农民工整体上还处在社会的边缘地位,有很多困难和问题急需解决。
(一)生活方面
1、居住条件差,需求得不到保障。工资收入水平较低、房价居高不下,使得大部分农民工的居住需求得不到保障。调查结果显示,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大部分居住在公司搭建的工棚中;从事餐饮业、服务行业的农民工一般居住在业主提供的宿舍或统一租赁的居民房中;其他行业的农民工有租房居住的,也有自己建房或买房的。在呼和浩特市的环卫工人中,有6000多人是乌兰察布地区的农民工,他们租住在近郊的民房中,月租金在80元以上、2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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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住方式来看,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为例,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自己租房住的占14.2%,大部分居住在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辖区,租住的大部分是平房和居民家的凉房,其中50%-60%以上的农民工来自乌兰察布市。这些农民工租住的房屋成为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中的死角。住集体宿舍或工棚的占80.2%,自己有房的占5.6%。
2、子女就学依然困难。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2017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只有29.8%留守农村。
从呼和浩特市来看,虽然教育部门对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划出一些专门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但是部分公办学校拒绝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还有的农民工打工或居住的地方比较偏远,就近没有学校,或者距离指定的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校较远,造成农民工子女就学更加困难。
3、生活满意度低,少部分农民工还在温饱线上徘徊。调查显示,呼和浩特市农民工基本生活水平比较低。一些农民工家中,除了床铺、锅灶以外,可以说是家徒四壁。由于农民工整体工资水平不高,还要想法设法尽量多地把钱带回家,所以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比较低。
(二)就业方面
1、就业信息渠道窄。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信息的获取渠道不畅通,有51.34%是靠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或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带出;自主就业和自荐到用工单位的占27.10%;通过招工广告的占10.10%;由家乡政府组织的占2.61%。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工外出打工主要还是靠原来传统的传帮带形式,农民工对小的中介机构和招聘广告普遍采取不太敢信任的态度,怕上当受骗,有些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外出打工也缺乏相应的组织措施。
2、收入总体水平较低。农民工由于从事行业不同,收入极不平均。建筑行业从事技术工种的农民工工资收入较高,平均每月2500元左右;其他行业的农民工收入则在千元左右。在接受调查的38位农民工中,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有29位,占76%;月收入在1000-1500元之间的有5位,占13%。
3、劳动强度大。从调查的农民工从事行业看,大部分是一线工人,工作强度比较大,很大一部分人从事着城市最低层、最危险、最脏、最累的工作。从调查看,农民工每年平均工作在240天以上的占76.6%,181天-240天的占14%,平均工作时间是269天。每天平均工作10.34小时,1天最长能工作到14小时,只有12%的农民工日工作时间在8小时及其以下。
(三)社会保障和救助方面
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非常低。调查数据显示,呼和浩特市95%的农民工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在5%参加社保的农民工中,参保类型排前三位的分别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参加两种以上保险的只占总人数的2.6%。造成农民工参保率低的直接原因有:社保宣传力度不够,40%的农民工对社会保险一点也不了解;企业怕花冤枉钱,只为那些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保险费;养老保险等费率较高,需要农民工自己掏部分钱,且缴费满15年后才能享受到养老金,而农民工流动性强,换工作后存在养老保险转接问题,所以农民工不愿参保;有些企业虽然愿意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但是由于目前政策存在缺失,办理难度较大。
就业保障不到位。随着近几年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重视,农民工在一些企业人数的增多和相对稳定,对企业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企业为农民工提供保障方面也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总体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还很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很不到位。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为例,只有17.8%的农民工和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
社会救助缺乏。由于民政救助体制的局限,城市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大多覆盖不到农民工,农民工遇到困难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帮助。
(四)社会管理方面
一是治安管理难度大。据公安部门统计,在呼和浩特市的犯罪案件中,流动人口犯罪率占到75%-80%,而流动人口的主要构成是农民工。
二是计划生育管理压力大。农民工人数多,流动性强,给流入地计生管理带来很大压力。农民工普遍生活水平低,对计生服务需求低,计生部门开展生殖健康等服务时出现追着服务的现象。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传统观念强,超生管理难度大。
三是农民工统计口径多,信息准确度低。从调查看,市级部门对农民工情况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控,很多部门没有关于农民工的专项信息,即使有数据,不同部门的统计数据也有较大差异。这给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带来很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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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农民工基本生活问题的建议
党和国家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政策和法规,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又提出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农民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好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问题,为他们长期稳定就业、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预算,促进农民工问题得到稳定有效的解决
按照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
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
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
(二)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
一是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二是建设农民工公寓和农民工生活示范小区。调查显示,农民工住房问题已日益凸显。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的心理。据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然而,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目前占农民工队伍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据公安部2017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平方米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只有6.9%。具体到呼和浩特市,在被调查农民工中,有购房愿望并希望有专门的农民工住宅小区的占60%,对住房面积的需求在60-120平米之间,愿意承受的住房单价在每户12万-18万元之间。
因此,建议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方面,着重考虑将建设价廉适用的农民工住宅小区作为重要的手段之一。一方面可以满足农民工群体的基本需求,同时还可通过建设集中的农民工住宅小区,解决农民工由于居住分散造成的子女就学难和治安、人口和计生管理及社保宣传等方面的问题。先期可考虑建设农民工生活示范小区,以点带面,逐步改善农民工的整体生活状况。
三是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和维权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管理和维权工作体制。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统筹农民工管理,统一农民工信息口径。简化农民工进城的各种证件的办理手续,建立“多证合一,信息共享”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农民工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如在农民工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可以通过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在建筑工地,推广样板工地的经验,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
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劳动合同的签定和执行,解决无故加班、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下大力气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进城后人身钱财的安全。
(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高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水平
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重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相应地增加学校,并同步提高师资力量。
关于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的调查与思考2017-05-11 20:03 | #2楼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从土地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化和农村小城镇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土地被大幅度被征用。然而在土地征收中,失地农民的许多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一些失地农民已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三无农民”,从而导致社会矛盾日渐突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城市化应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应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这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一、被调研单位基本情况
**街道总面积55平方公里,7个行政村,总人口1.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285人。2003年以来,向市产、区重点工程和工业园交地18000余亩,已拆迁农户达500多户,1850人。目前有6个行政村58个村民组7480人全失地,占总人口的72.7%。已到龄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有943人,占全失地人口的12%。
二、失地农民生活现状
1、就业难度大。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形式均采取了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的方式,由村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使他们成了名副其实的“盲流”,成为介于农民与城市人之间的“边缘人”。
2、收入不平衡。失地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现行土地的征用补偿安置费,二是经商,三是务工,四是房租。由于地理位置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失地农民的收入差距很大,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多数农民把征地款用于建屋、娶妻、供子女上学等生活性开支,而用于长远生活保障和经营性生产的投资很少。
3、保障权益难。目前,失地农民仍享受着“居民身份、农民待遇”双重标准,办社保、吃低保、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医疗等有限的社会保障刚刚起步,失地农民更是身陷“前无进路、后无退路”的境地。在住房拆迁安置中,他们依然是按“农拆”对待,拆迁标准相对城市居民住房要低得多,农民没有“话语权”,同样的拆迁面积,一般农户楼房拆迁价格仅300元/m2,按农民人均40m2标准安置,超出面积部分也按300元/m2实行货币补偿,而现在房屋造价基本上要650元/m2左右,导致农民实际利益受损。
4、居住环境差。由于城市管理的缺位,导致失地农民所在的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入“无人问津”,基层组织是捉襟见肘,经费投入杯水车薪,小区的居住条件、环境卫生较差,群众是苦不堪言。
5、稳定隐患多。大批失地农民没有将有限的征地费用作为今后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原始资金,而是坐吃山空,一旦这些征地补偿费用完,得不到“可持续生计”,必然成为社会的隐患。其次,失地农民征迁大多临城近郊,受主城区规划的限制,其规划范围区内住户的房屋年久失修,一段时期内又不允许改造,尚未拆迁的近半数住房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加之征迁过程中执行政策的一些不完善,不少失地农民为获取巨额经济补偿,不惜巨资搞违法建设,结果血本无归,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加剧;再次,部分失地农民在邻近企业务工,常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出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事情。近几年来,失地农民因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劳务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起的上访事件逐步增多,因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不公正和不透明,正加剧社会矛盾的积聚,将成为一段时期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另外,少部分家庭由于医疗、子女教育的巨额支出,成了新增的贫困群体。
三、原因分析
出让土地无疑是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巨大贡献,但在现有的补偿安置制度下,失地农民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侵害,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1、现行的机制存在缺陷。首先,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失地农民拿到征地补偿金如同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一样。货币安置简单、易于操作,征地单位一付了事,农民心理上也容易接受,但它却不利于失地农民尤其是大龄失地农民的就业,他们只注重眼前利益。其次,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31号)再次强调:“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但在具体工作中却难以保证。
2、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使我国当前和今后若干年内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群体相比,失地农民就业处于严重劣势,大多数人望而却步,即使找到工作,也只是那些临时性、稳定性低、收入少的工作。况且现在许多企业都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低素质的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小。
3、失地农民自身观念陈旧,就业能力弱。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等、靠、要”的思想严重,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
4、基层党员干部的进取、创新意识不强,带领群众致富本领不高。对新时期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发展经济的能力不强,发展的路子不宽,工作方法不多,在群众“盼富”面前力不从心。
5、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滞后。目前,就我街为例,符合条件参加养老生活补助仅占全失地农民的12%,范围小,数额低(年人均960元),而享受这一政策的往往是无生活依靠且长年体弱多病的老人,达不到解决他们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
四、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所做的思考
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要把我国建设成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认识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而又突出的问题。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都因一度忽视农业而导致农业衰退、农村凋敝,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重中之重的思想,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因此,如何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当前乃至今后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立足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1、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 针对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弱的现状,要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必须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自身造血功能。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交通、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资源和平台“低门槛”向失地农民敞开,落实培训任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市场需求来定培训项目,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此外,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要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在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2、积极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障措施,扩大保障的社会覆盖面。目前,虽然农村合作医疗已全面铺开,但医疗补助的资金比重还很低,失地农民思想上还存在着“存钱养老、靠儿养老”的观念,这些因素使得失地农民对长远的生活保障缺乏信心。因此,要采取更多与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二是遵循“低进低出”的原则,降低社保门槛,扩大农民参保覆盖面,使参保者的得益足以满足其将来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明确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体系,对缺乏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要让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是完善医疗保险。要继续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投入力度,改善医疗就诊条件,使农民从合作医疗互助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3、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引导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出路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建立使用失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的制度,规定进园区企业每使用一定亩数土地后,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失地农民就近在本地企业务工。一是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二是要加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市场的集聚作用在解决就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并强调企业在征地办厂时就要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4、加强道德、科学、文化、法制建设,积极引导失地农民转变观念。农民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变成居民。他们旧的生活方式的转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的思想观念、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兴衰和成败,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协调与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当着眼于农民素质的全面发展,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农民在科学、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打造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既鼓农民“钱袋”又富农民“脑袋”的思路,重视维护农民的文化权益,尊重农民的精神追求,致力解决农民的“文化温饱”,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资保障机制,兴建文化广场、图书馆、农民学校和各类游艺室在内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扩大有线电视网和远程教育网覆盖范围,举办一些群众文化节、农民文艺汇演、农民-运动会等大型文体活动,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为农民送去科学技术、卫生知识和文艺节目,把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送到家家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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