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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_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规定标准格式

2023-09-28 14:08:21 21好文网 合同范本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_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预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应制定规范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在《xxxxx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五)规范管理,提高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其他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总部和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查批准总体应急预案,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工作指令。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作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督查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制定应急救援制度以及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危险性分析、分类

  第八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客运。

  (九)大型电力生产设备运行;高压配电系统安装、调试。

  (十)拦河大坝、尾矿库。

  第九条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事故灾害。主要指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二)自然灾害。主要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址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灾害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总部在8小时内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海外事业部。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或事件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二)较大事故或事件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较大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报告,公司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三)一般事故或事件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报告,公司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或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善后处理

  事故或事件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准备恢复生产。

  第十四条 调查与总结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或总经理工作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在公司内通报。

  第十六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项目部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十八条 应急预防

  各单位应逐级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备案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监控制度、隐患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告制度,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实现对危险因素和隐患的有效监控、治理。

  第十九条 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各单位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

  第二十条 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救援救护技能,定期进行桌面、功能、全面演练,确保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章 应急工作统计和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编写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并在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统计和工作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应急机构、应急体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二)安全生产总体和专项预案的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四)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五)开展预防事故检查情况;

  (六)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建议;

  (七)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八)相关总结报告附表(见附表1)。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每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编写救援总结报告,形成案例,并在事故救援工作结束20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三)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四)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五)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六)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级技术情况、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八)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装备、技术等;

  (九)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十)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预防事故检查、应急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 附表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指挥机构汇总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培训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