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1
一、出入管理
1、 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值班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 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
3、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二、安全管理
1、 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 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4、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5、 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6、 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1、 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2、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机房日志》等各种登记簿,以备后查。
3、 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4、 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5、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6、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四、运行管理
1、 中心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 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2
一、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1、信息安全管理架构与人员能力要求
1.1信息安全管理架构
IDC在当前管理组织架构基础上,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涵盖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响应、审计、技术实施等不同职责,并保证职责清晰与分离,并形成文件。
1.2人员能力
具备标准化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CISP(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fessional,国家注册信息安全专家)等相关资质人员。5星级IDC至少应具备一名合格的标准化信息安全管理内部审核员、一名标准化 主任审核员。4星级IDC至少应至少具备一名合格的标准化信息安全管理内部审核员
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根据IDC业务目标与当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而分层次的ID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应的文档,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2.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方针文件
包括ID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信息安全的目标框架、信息安全工作的总方向和原则,并考虑IDC业务需求、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客户以及合同要求。
2.2风险评估
内容包括如下流程:识别IDC业务范围内的信息资产及其责任人;识别资产所面临的威胁;识别可能被威胁利用的脆弱点;识别资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丧失对IDC业务造成的影响;评估由主要威胁和脆弱点导致的IDC业务安全破坏的现实可能性、对资产的影响和当前所实施的控制措施;对风险进行评级。
2.3风险处理
内容包括:与IDC管理层确定接受风险的准则,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等;建立可续的风险处理策略:采用适当的控制措施、接受风险、避免风险或转移风险;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的选择和实施,需满足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过程中所识别的'安全要求,并在满足法律法规、客户和合同要求的基础上达到最佳成本效益。
2.4文件与记录控制
明确文件制定、发布、批准、评审、更新的流程;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的标识、版本控制、识别、访问控制有完善的流程;并对文件资料的传输、贮存和最终销毁明确做出规范。
记录控制内容包括:保留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执行的记录和所有发生的与信息安全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的记录;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措施应形成文件并实施。
2.5内部审核
IDC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ISMS审核,以确定IDC的信息安全管理的控制目标、控制措施、过程和程序符标准化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有效地实施和保持。五星级IDC应至少每年1次对信息安全管理进行内部审核。四星级IDC应至少每年1次对信息安全管理进行内部审核。
2.6纠正与预防措施
IDC建立流程,以消除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不符合的原因及潜在原因,以防止其发生,并形成文件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无
2.7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测量
定义如何测量所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规定如何使用这些测量措施,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测量(或评估)。
2.8管理评审
IDC管理层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最终符合IDC业务要求。
五星级IDC管理层应至少每年1次对IDC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四星级IDC管理层应至少每年1次对IDC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2.9适用性声明
适用性声明必须至少包括以下3项内容: IDC所选择的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及其选择的理由;当前IDC实施的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标准化附录A中任何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删减,以及删减的正当性理由。
2.10业务连续性
过业务影响分析,确定IDC业务中哪些是关键的业务进程,分出紧急先后次序; 确定可以导致业务中断的主要灾难和安全失效、确定它们的影响程度和恢复时间; 进行业务影响分析,确定恢复业务所需要的资源和成本,决定对哪些项目制作业务连续性计划(BCP)/灾难恢复计划(DRP)。
2.11其它相关程序
另外,还应建立包括物理与环境安全、信息设备管理、新设施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灾难恢复、人员管理、第三方和外包管理、信息资产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介质处理与安全、系统开发与维护、法律符合性管理、文件及材料控制、安全事件处理等相关流程与制度。
二、信息安全管控要求
1、安全方针
信息安全方针文件与评审建立IDC信息安全方针文件需得到管理层批准、发布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外部相关方。
至少每年一次或当重大变化发生时进行信息安全方针评审。
2、信息安全组织
2.1 内部组织
2.1.1信息安全协调、职责与授权
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包含IDC相关的不同部门的代表;所有的信息安全职责有明确成文的规定;对新信息处理设施,要有管理授权过程。
2.1.2保密协议
IDC所有员工须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内容涵盖IDC内部敏感信息;保密协议条款每年至少评审一次。
2.1.3权威部门与利益相关团体的联系
与相关权威部门(包括,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和监管部门)建立沟通管道;与安全专家组、专业协会等相关团体进行沟通。
2.1.4独立评审
参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第5和第8条关于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的要求,进行独立的评审。
审核员不能审核评审自己的工作;评审结果交管理层审阅。
2.2 外方管理
2.2.1外部第三方的相关风险的识别
将外部第三方(设备维护商、服务商、顾问、外包方临时人员、实习学生等)对IDC信息处理设施或信息纳入风险评估过程,考虑内容应包括:需要访问的信息处理设施、访问类型(物理、逻辑、网络)、涉及信息的价值和敏感性,及对业务运行的关键程度、访问控制等相关因素。
建立外部第三方信息安全管理相关管理制度与流程。
2.2.2客户有关的安全问题
针对客户信息资产的保护,根据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恰当的保护。
2.2.3处理第三方协议中的安全问题
涉及访问、处理、交流(或管理)IDC及IDC客户的信息或信息处理设施的第三方协议,需涵盖所有相关的安全要求。
3、信息资产管理
3.1 资产管理职责
3.1.1资产清单与责任人
IDC对所有信息资产度进行识别,将所有重要资产都进行登记、建立清单文件并加以维护。
IDC中所有信息和信息处理设施相关重要资产需指定责任人。
3.1.2资产使用
指定信息与信息处理设施使用相关规则,形成了文件并加以实施。
3.2 信息资产分类
3.2.1资产分类管理
根据信息资产对IDC业务的价值、法律要求、敏感性和关键性进行分类,建立一个信息分类指南。
信息分类指南应涵盖外来的信息资产,尤其是来自客户的信息资产。
3.2.2信息的标记和处理
按照IDC所采纳的分类指南建立和实施一组合适的信息标记和处理程序。
4、人力资源安全
这里的人员包括IDC雇员、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等相关人员。
4.1信息安全角色与职责
人员职责说明体现信息安全相关角色和要求。
4.2背景调查
人员任职前根据职责要求和岗位对信息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背景验证。
4.3雇用的条款和条件
人员雇佣后,应签署必要的合同,明确雇佣的条件和条款,并包含信息安全相关要求。
4.4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入职新员工培训应包含IDC信息安全相关内容。
至少每年一次对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
4.5安全违纪处理
针对安全违规的人员,建立正式的纪律处理程序。
4.6雇佣的终止与变更
IDC应清晰规定和分配雇用终止或雇用变更的职责;雇佣协议终止于变更时,及时收回相关信息资产,并调整或撤销相关访问控制权限。
5、物理与环境安全
5.1 安全区域
5.1.1边界安全与出入口控制
根据边界内资产的安全要求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对IDC物理区域进行分区、分级管理,不同区域边界与出入口需建立卡控制的入口或有人管理的接待台。
入侵检测与报警系统覆盖所有门窗和出入口,并定期检测入侵检测系统的有效性。
机房大楼应有7×24小时的专业保安人员,出入大楼需登记或持有通行卡。
机房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且要保持畅通,不可放置杂物。
5星级IDC:出入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视频监控至少保存1个月。
4星级IDC:出入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视频监控至少保存1个月。
5.1.2 IDC机房环境安全
记录访问者进入和离开IDC的日期和时间,所有的访问者要需要经过授权。
建立访客控制程序,对服务商等外部人员实现有效管控。
所有员工、服务商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以及所有访问者进入IDC要佩带某种形式的可视标识,已实现明显的区分。外部人员进入IDC后,需全程监控。
5.1.3防范外部威胁和环境威胁
IDC对火灾、洪水、地震、爆炸和其他形式的自然或人为灾难引起的破坏建立足够的防范控制措施;危险或易燃材料应在远离IDC存放;备份设备和备份介质的存放地点应与IDC超过10公里的距离。
机房内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所有门窗、地板、窗帘、饰物、桌椅、柜子等材料、设施都应采用防火材料。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3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所有信息安全的管理,让大家充分运用计算机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计算机管理要求
1、IT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IT管理员,IT管理员(填写《计算机IP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IT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IT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IT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IT管理员报告,IT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IP地址和密码由IT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IT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IT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IT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IT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IT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三、环境管理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四、软件管理和防护
1、职责:
A、IT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2、使用管理: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IT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Windows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office专业版套装、正版ERP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下载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IT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IT管理部员或在IT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IT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IT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IT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U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IT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五、硬件维护
1、要求:
A、IT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IT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IT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网络管理
A、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B、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七、维修流程
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上报公司IT管理员,填写《公司电脑维修记录表》;由IT管理员负责维修。
八、奖惩办法
由于计算机设备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员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计算机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IT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50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10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10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50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100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IT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IP地址的,每次罚10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九、附则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IT管理员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4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校园网由学校电教处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电教处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由电教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3、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4、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电教处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电教部门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8、电教部门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电教部门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未经电教部门及校园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0、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1、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备课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上网行为和相关软件应用的指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处处理。
12、对校园网络实行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及信息安全运行情况。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电教部门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发现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及时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6、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7、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
8、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5
一、一般规定
1、未经网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结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参数。
2、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3、机关局域网上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单位稳定的有关信息。
4、各部门应定期对本科室计算机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
二、帐号管理
1、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帐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用户姓名、部门名称、口令,存取权限,开通时间,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源分配情况等。
2、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为用户设置明码口令,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保密情况进行修改口令,用户应对工作站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3、用户帐号下的数据属于用户私有数据,当事人具有存入权限,管理员具有管理和备份存取权限。
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根据有关帐号管理规则对用户帐号执行管理,并对用户帐号及数据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5、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等资料的泄露出去。
三、网络管理员职责
1、协助制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确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2、负责公用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防火墙、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3、负责服务器和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
4、负责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账号管理,资源分配,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
5、监视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调整参数,调度资源,保持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稳定、畅通。
6、负责系统备份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数据备份,负责各部门电子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7、保管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图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管理记录,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等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料。
8、每年对本单位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效能和各电脑性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结构、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四、安全管理职责
1、保障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畅通和信息安全。
2、严格遵守公司、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有序。
3、在发生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4、充分利用现有的安全设备设施、软件,最大限度地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
5、加强信息审查工作,保存,备份至少90天之内网络信息日志,及时加以分析,排查不安定因素,防止黄色,反动信息的传播。
6、经常检查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工作环境的防火、防盗工作。五、电脑操作人员培训制度
五、病毒的防治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在机关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毒。网络(内部信息平台)使用者发现病毒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报告。网络管理员及时指导和协助处理病毒。
2、各部门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7
一、人员方面
1.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要提供24小时有效、畅通的联系方式。
2.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设备方面
1. 对电脑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等)。
2. 强化无线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设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连接口令,防止校园周边人员入侵网络;如果采用自动分配IP地址,可考虑进行Mac地址绑定)。
3. 不用的信息系统及时关闭(如有些系统只是在开学、期末、某一阶段使用几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统应当关闭);
4. 注意有关密码的.保密工作并牢记密码,定期更改相关密码,注意密码的复杂度,至少8位以上,建议使用字母加数字加特殊符号的组合方式;
5. 修改默认密码,不能使用默认的统一密码;
6. 在信息系统正常部署完成后,应该修改系统后台调试期间的密码,不应该继续使用工程师调试系统时所使用的密码;
7. 正常工作日应该保证至少登录、浏览一次系统相关页面,及时发现有无被篡改等异常现象,特殊时间应增加检查频率;
8. 服务器上安装杀毒软件(保持升级到最新版),至少每周对操作系统进行一次病毒扫描检查、修补系统漏洞,检查用户数据是否有异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员添加的用户),检查安装的软件是否有异常(例如出现了一些不是管理员安装的未知用途的程序);
9. 对上网信息(会发布在前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应该由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再发布到网站、系统中;
10. 对所有的上传信息,应该有敏感字、关键字过滤、特征码识别等检测;
11. 系统、网站的重要数据和数据,每学期定期做好有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包括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
12. 有完善的运行日志和用户操作日志,并能记录源端口号;
13. 保证页面正常运行,不出现404错误等;
14. 加强电脑的使用管理(专人专管,谁用谁负责;电脑设置固定IP地址,并登记备案)。
15. 在变更系统管理员、信息员时,应该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员变更后,相关密码也应该随之变更;
16. 对于所管理的系统中的子帐号,在相关人员离职等原因不再管理时,应该将有关帐号禁用或删除,避免带来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置和汇报
1、发生网络及信息安全事故,无法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断网(值班人员要会进行断网操作);并保护好相关现场(主要是电脑和网络设备),以便有关部门处理。
2、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时逐级汇报。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等规定,常武医院将认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对一切不良、有毒、违法等信息进行过滤、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确保网络信息和用户信息的安全。
一、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防火墙,拒绝外来恶意程序的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安装相应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效防范,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访问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三个月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非法贴子或留言能做到及时删除并根据需要将重要信息向相关部门汇报。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多种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非法登陆。
8、网站提供集中管理、多级审核的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
9、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和操作口令,且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记录。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常武医院医疗信息资源,保障常武医院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对网络信息进行及时、有效、规范的管理。
2、在常武医院门户网站服务器上提供的信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有害社会稳定、治安和有伤风化。
3、本院各部门及信息采集人员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发布信息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4、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管理员,负责本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不允许用户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因密码泄密给本网站以及本院带来的不利影响由泄密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5、不得将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涉及他人隐私资料或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
6、所有信息及时备份,并按规定将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保存3月以上且未经审核不得删除;网站管理员不得随意篡改后台操作记录;
7、严格遵循部门负责制的原则,明确责任人的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网站相关信息按照编辑上传→初审→终审通过的审核程序发布,切实保障网络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
8、遵守对网站服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经常开展网络有害信息的排查清理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信息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常武医院门户网站为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特制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2、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3、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承诺未经用户授权,不得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本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协议规定;
②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③ 因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需要;
④ 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合法的权利主张;
⑤ 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⑥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其它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4、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并对自己的用户账号、密码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修改登录密码,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
5、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用户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帐号而重新申请注册一个新帐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本网站。
6、如用户不慎泄露登陆账号和密码,应当及时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请求管理员及时锁定用户的操作权限,防止他人非法操作;在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凭据并审查核实后,重新设定密码恢复正常使用。
常武医院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形成规范化管理,并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信息管理主要技术人员组成的网络信息安全小组,并确定至少两名安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9
1.信息安全禁止行为:
1.1利用公司信息系统平台、网络制作、传播、复制危害公司及员工的有关任何信息;
1.2攻击、入侵他人计算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计算机设备、信息系统等;
1.3未经授权对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移动、复制和删除等;
1.4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盗用他人名义进行发送任何电子邮件;
1.5故意干扰、破坏公司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等系统的安全、稳定畅通运行;从事其他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平台的安全活动;
1.6未经公司高管领导批准不得通过网络、移动存储设备等向外传输、发布、泄露有关公司的任何信息;
其它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条例的行为。
2.信息安全响应机制
2.1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的整体指导与管理工作,并对数据中心机房软硬件及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备份等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各分支机构、部门涉及公司(或商业)机密的信息安全由分支或部门本身自行负责管理和控制。
2.2为保障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信息技术部在工作日时间由分管管理员负责维护,节假日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值班支持。使用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事件记录。
2.3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负责各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并指定专人为系统管理员完成各系统账号、权限的设立、注销及变更。
2.4如出现特殊情况,分管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及解决,同时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报告,如确定异常情况为灾难、重大影响的还须上报公司高层。
3.如其它信息管理制度涉及信息安全的条款与本制度有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本管理规定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暂行。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10
质量是企业生命,质量信息则是维持企业生命的血液,质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厂质量信息畅通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管理机构
1、供销科为企业质量信息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各种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2、各车间、各部门的质量信息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从而形成我们的'质量信息管理网络,确保我们质量信息的畅通。
二、质量信息管理
(一)质量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
1、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种质量信息。
2、对质量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加工、整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的反馈。
3、利用各种质量信息,准确地反映和预测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供领导决策。
4、掌握用户使用产品的情况,收集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发展动态。
(二)质量信息的处理
1、供销部门按照质量信息管理的规定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汇总到质检部门,对反馈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消除不真实部分,确保质量信息的准确性。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质量信息员,并建立质量信息台帐。
2、质检部分析质量信息后确定责任部门进厂处理,责任部门填写信息记录表,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质检部并结案备案。
3、为了促进质量信息的正常运运行和有效利用,对开展质量信息处理不当,耽误信息传递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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