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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6:39:25 21好文网 职业生涯规划

就业代理协议书

甲方: (姓名)

乙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一条 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办理就业代理,甲方承诺本人详细阅读并认同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将遵守协议所有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双方约定代理期限为一年,自《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开始起算。

第三条 甲方需要了解并遵照乙方就业代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收费标准,按时交纳相应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 自本协议正式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档案、户口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手续送至乙方,从档案、户口及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之日起,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相应就业代理服务。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转递档案,请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在就业代理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保管档案,出具相关档案证明,并对甲方档案资料保密;

2.办理落户,出具户籍相关证明;

3.接收党组织关系转入,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甲方若有升学、考研、出国和结婚登记等情况,乙方可根据其档案、户籍、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出具相关证明;

5.根据甲方申请,代办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的申报手续;

6.根据甲方转出档案申请及调档函要求,代办档案转出、邮寄手续;

7.协助办理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港澳通行证、护照、失业证、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手续(户口需落入乙方集体户口上);

8.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就业咨询服务;

9.甲方如找到接收单位且手续符合要求,乙方可为甲方代办《报到证》改派手续(注:《报到证》改签则不能享有人事待遇,不能办理人事关系转接)。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费240元/年(按整年收取);

2.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申办代理,免费为其保管户口一年;期满后,如甲方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乙方将按其自愿续约处理,甲方需交纳户口管理费120元/年;

3.就业代理期满后,甲方可持本协议到乙方申请续约,乙方将为其免费服务一年;如甲方没有续约申请,乙方将其档案统一转往相关人事部门。

第七条 注意事项

1.每次办理业务需按《就业代理服务指南》要求携带相关手续;

2.甲方须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或信息真实有效,若联系方式变更必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3.甲方毕业满1年,需及时申请转正定级,建立健全人事档案;

4.甲乙双方对费用有任何争议,均以交费票据为准;

5.档案、户口借出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甲方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被劳动教养或有违法犯罪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保险、福利、伤亡事故及退休金方面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辽宁省就业代理协议书2017-04-24 20:05 | #2楼

毕业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部门:辽宁迪瑞斯教育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业代理部

甲方:_____________大学(学院) 2011年毕业生______________ 乙方:辽宁迪瑞斯教育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业代理部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就业代理服务,双方签订《辽宁省二○一○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要求办理毕业生就业代理,完全出于自愿并严格自觉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约定代理期限为: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应届毕业生享受代理一年赠送第二年代理的政策)。如有特殊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第三条 甲方须了解并掌握乙方就业代理服务项目、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保证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 乙方在接收到甲方填写的《代理协议书》后,为其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第五条 在就业代理期限内,乙方可为其提供下列服务:

1.在择业期内免费保管档案;

2.户口落入沈阳市内;

3.为升学、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

4.为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出具政审等证明材料;

5.就业代理满一年,根据甲方申请,可协助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的申报手续(费用自理,收费标准及手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协助办理失业证;

7.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负责流动党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

8.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就业咨询服务,推荐就业或见习岗位;

9.协助办理学历、学位认证(费用自理)。

第六条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等)。办理就业代理手续后,甲方须保管好《代理协议书》及《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第七条 参加就业代理的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本人应持《报到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身份证、1张两寸免冠照片、像素为240*320的电子版免冠证件照片一份以及党员档案到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流动党员管理支部报到。 1

第八条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找到接收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须持《代理协议书》、《报到证》及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材料,免费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终止。

第九条 双方约定就业代理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乙方将其档案转至相关人事代理部门继续保管。需交费的应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交纳。

第十条 甲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甲方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甲方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不再为甲方办理协议约定的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因患病或因意外伤害需要医治休养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就业代理期限或减免有关代理费用。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毕业学校一份。代理期满或代理关系中途终止后,本协议随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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