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精选7篇)模板电子版免费

2024-01-21 09:55:34 21好文网 年度工作总结

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精选7篇)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 1

  一、工作

  1、没有及时准确完成各项任务者,每次考核3分。

  2、报出化验报告错误一次考核1分。化验结果不合格没有报出一次考核1分

  3、原始记录不按规定填写或出现填写错误、漏项者每一次考核1分。

  4、原始记录数据作假一次考核3分。

  5、不按分析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化验分析,每次考核分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考核5分。

  6、抽查或班组互查中发现确有分析超差现象的每一处扣检验员3分。

  7、送来的常规样品接样员必须认真检查样品标签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样品标识、及样品大小粒度是否符合标准,不符合者有权退回重取,否则发现一次扣考核1分。对于非常规送样必须经中心实验室领导同意并报质量部经理后方可进行分析,否则一律不予分析,私自分析者一次考核5分。

  8、接送样品时,送样人、接样人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没有认真填写或没有签字的,每次考核送样人、接样人各1分

  9、报告单发放时,发报告人必须监督报告接收者在报告发放记录本上进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要注明原因,否则一次考核发报告人1分。

  10、分析报告不得找代他人写、代签名或漏签名,否则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分。

  11、样品分析完后要按规定送到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放、混放,否则发现一次扣考核0.5分。

  12、新工作人员工作不满两个月所做分析数据一律不作为发报告依据,违者一次扣班长2分。

  13、报告检验员与审核员不得为同一人,发现一次扣考核5分。

  二、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负责人必须每天定时对设备卫生进行清扫,以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执行不好者一次扣考核0.5分。

  2、仪器设备负责人要定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维护保养不到位或记录未做好者发现一次扣考核1分。

  3、在使用各仪器设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带病工作,以上每项执行不好或不执行者一次考核分2分。

  4、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设备关闭并将设备周围卫生收拾干净,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执行不好者每次考核0.5分。

  5、检验员若要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必须经得设备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次考核1分,出现严重后果视情节轻重考核5—10分。

  6、损坏仪器设备,按损坏程度不同考核5—20分,严重者按比例进行赔偿。

  7、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运行状况异常或备品备件数量不正常者必须立即汇报,隐瞒不报或私自维修者一经查出一次考核2分。

  8、各类物品要分类定置摆放,并要标识清楚,执行不好者一次考核0.5分。

  9、设备负责人必须定时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清查并及时申报计划,如因备品备件准备不充分影响检验者每次扣考核1分。

  10、不得使用仪器设备配备的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发现一次考核5分。

  11、分析样品前必须对仪器设备的运行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运行环境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分析,违者每次考核分1分

  12、学徒期未满的分析员不可独立操作分析仪器,使用时必须由师傅在旁监督,未按规定执行者每次考核2分,师傅扣1分。

  13、仪器设备上不准放置任何物品,更不准在设备上闲坐,发现一次考核1分

  三、现场卫生

  1、每天上下班时间各检验人员必须将各自所负责卫生区域卫生收拾干净,收拾不干净者发现一处考核0.5分。

  2、卫生打扫完毕后,将各种清扫工具归位,不得随处乱扔,发现一次考核0.5分。

  3、每项工作告一段落时必须立即将现场收拾干净,将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违者一次考核0.5分。

  4、保持好个人卫生,工作服要干净整洁并穿戴整齐,仪表要端正,精神要饱满,个人卫生不好者发现一次考核0.5分。

  5、各种量器具用完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清理不净或无故不清理者每次考核0.5分。

  7、检验现场不得存放、晾晒私人物品,违者一次考核2分。

  8、在班人员要保持好现场卫生不得随处乱扔垃圾、吐痰等发现一次考核1分

  四、安全

  1、工作期间要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以防危险事故发生,劳保穿戴不齐者一次考核0.5分。

  2、使用试剂时,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使用方法使用,如有试剂(特别是有毒试剂)或样品洒漏应及时处理干净,用过的器具必须及时清洗处理干净,不得延误,否则每次考核1分。

  3、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外借试剂(特别是有毒及强腐蚀性试剂)及量器具,发现一次考核10分。出现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5、坚决禁止用量杯、量具等当饮食器具,发现一次考核1分。

  6、禁止在检验室内饮水、进食。发现一次考核1分。

  7、化学试剂要分类摆放,并做好标识对于无标签试剂必须搞清楚其化学成份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得使用,发现一次考核1分。

  8、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置摆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更不得存于加热设备周围,违者发现一次考核2分。

  9、在进行或接触强腐蚀性、强氧化性及有毒实验时,要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并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违者一次考核2分。

  10、各分析室内禁止吸烟,吸烟者每次考核5分。发现吸烟者当班人员有权制止,无故不制止者每次扣当班人员考核1分。

  11、无驾驶证者一律不得外借他人机动车辆外出,一经发现考核10分。

  12、不得酒后上岗,工作期间发现有情绪低落心不在焉精神状态不好者或酒后上岗者,在班人员有权劝其离岗,否则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分,在班人员2分。

  13、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随意添加,混合化学药品,否则发现一次考核3分。

  14、站在窗户上擦玻璃时(二楼以上)必须戴安全带,违者一次考核2分。

  15、严禁非本室人员乱动仪器、试剂等,否则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每人考核分2分,出现严重后果者由在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16、电器设备使用完后必须确定关好电源后方可离开,执行不好者一次考核1分。

  17、要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关,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设备用完后要及时关闭,执行不好者考核1分。

  18、下班后将各检验室灯及门窗关闭后,将门锁好后方可离开,违者发现一次考核1分。

  五、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超十五分钟,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处理),发现一次考核1分。

  2、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脱岗、睡岗,发现一次考核5分。

  3、工作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打闹、说笑、大声喧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工作。否则发现一次考核2分。

  4、在班期间禁止玩手机及电话、上网聊天、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考核2分。

  5、有意见或建议要逐级反映非特殊情况不得跃级上报更不得到处散播谣言,破坏团结、稳定。否则发现一次考核5分。

  6、有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电话请假,但应及时补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休假,否则一次考核1分。

  7、上班时间不准进食(倒班人员工作餐除外)。

  8、未经同意不得随便带领非中心实验室人员进入各检验室,发现一次考核1分。

  9、工作期间不得穿背心、短裤、超短裙、拖鞋等,违者一次考核2分。

  10、严守公司、中心实验室机密,对于偷看、偷拿公司机密文件的或到处散播消息者考核5分。

  11、无故不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者考核1分。

  12、业务知识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一次考核2分。

  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 2

  1、工作要求

  (1)按时上、下班。每天上午、下午在上课前到教学一楼教务处王任文老师处签到,上课铃声响后依然未签到的,作迟到处理,下班时间未到,提前离岗者按早退处理,提前半小时离岗按缺勤处理。凡迟到、早退、缺勤者按照后面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2)实验室管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卫生方面每周做到一次小清理,每月一次大清理,每学期一次全面清理,实验室卫生经教务处抽查不合格者按照缺勤处罚,遵照后面处罚条例执行。

  (3)实验室管理员要如实填写工作日志,在日志上造假,按缺勤处理。凡缺勤者,按照后面处罚条例执行。

  (4)实验室管理员由教务处管理,教研组领导,考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考勤,抽查不在岗者按照缺勤处理。

  (5)实验室管理员上班期间,应穿戴整齐,为人师表,应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6)实验员要协助任课教师安排好演示以及分组实验前准备工作,并办好借还手续,及时填写实验记录单。未及时填写的.按照迟到早退处理。

  (7)实验员无故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的,请假半天以内的由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管教学校长审批。每月请假事假不得超过1天、病假不得超过3天,否则按照工资一半发放。

  (8)对于旷工者,旷工一天扣除3分,连续达到3天以上者,学校将解聘其工作岗位。

  (9)以上扣分折合人民币从每月绩效280元扣除,扣完为止。凡是一月绩效为零或者连续两个月扣分折合人民币达100元者,学校将予以辞退。

  2、处罚条例

  (1)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0.5分 缺勤扣除2分

  (2)旷工一天扣3分

  (3)事假一天扣1分

  (4)未能及时完成教务处交办工作的扣除2分。

  (5)因为主观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以上扣分标准参照教师考勤制度和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执行。

  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 3

  一、考核对象

  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含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工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实验室人员按德、能、勤、绩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德,考核的要点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综合考核如下四个方面的水平与能力:

  (1)实验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的水平;

  (2)实验教学的准备、开设新实验、编写实验教材、资料等能力;

  (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管理、功能开发等能力。

  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

  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实验教师年完成的实验课时数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实绩。

  三、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与不称职三个等级。

  四、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 4

  专业实验室,既承担本科专业实验课的教学任务,又承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科技立项和科技创新的开放性实验任务。为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实验室安全,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专业实验室管理细则,进入专业实验室的师生必须遵守本细则。

  一、本科生做毕业设计(论文)及创新项目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提出申请

  指导老师到实验中心办公室申请使用实验室。经同意后,由实验室管理员指定实验柜台。

  2. 开放时间

  8:30 ~22:00可以使用实验室。不同时间注意事项不同。

  3. 安全管理

  (1)加班做实验,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

  (2)晚上不能关电源的设备,务必到准备室登记。

  (3)每一实验室安排1-2名需要加班的同学值日。需要加班的同学务必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值日。每天16:10~16:20在实验室黑板公告值日安排。如安排二名同学值日,排名在前者,应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实验室;排名在后者,负责锁门,锁门前务必确保水、电、门、窗、气源、设备处于规定状态,且不能早于预约离开时间锁门。如安排一名同学值日,以上值日生职责由该同学负责。值日生必须确保所负责的实验室有可靠人员在。

  4. 物品借用

  可供借出使用的物品主要是玻璃器皿。确需借用者,先列出借用物品清单,到准备室确定可借物品。学生先把借条(借条一式三份,中心办公室、准备室、借用人各一份)送给指导老师签名,再送中心办公室核准,最后到准备室领用。借用期不得超过四个月。所借用品必须先清洗干净后归还。供本科专业实验使用而且台数少的设备不能借出使用(只公用)。本科教学实验经常使用的低值易损品及消耗品(如普通电炉、无加热装置的水浴锅、石棉网、胶管、滤纸、试纸等)不能借用。

  5. 损坏及丢失物品处理

  损坏玻璃器皿必须实物或原价赔偿。损坏仪器设备按维修费的2~50%赔偿。

  丢失设备按学校规定处理。

  丢失玻璃器皿必须写丢失情况报告,送实验室管理员登记。如未发现偷窃者,则由丢失者赔偿。

  6. 实验管理

  (1)挥发性高或毒性大的废液,必须倒入指定容器内,禁止倒入下水道。

  (2)容易损坏台面的用具(如电炉、底部粗糙的物品)必须放在实验室提供的垫板上使用。

  (3)公共用品使用后必须及时放回原处,禁止放在自己柜内。

  (4)公用设备由使用者协商或轮流使用。

  (5)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按管理员的`安排搞好公共卫生(每学期不超过2小时)。

  (6)使用危险性大或贵重的设备,必须先经过有关老师的许可。

  7. 严禁事项及违规处理

  (1)学生只能使用已办理借用手续的实验柜、通风柜。严禁擅自打开其它柜门(包括水池下面的柜门)。严禁擅自拿他人物品。严禁把未办理借用手续的仪器设备带到它室。违反本条规定,视为偷窃,负责赔偿所在楼层近三个月来丢失的物品。

  (2)严重失职者(如:下班忘记关水、电、反应装置,忘记值日,违反操作规程弄脏设备又不及时清洁)必须写检讨,交给中心、学院备案。

  (3)所使用的地方脏乱差且下班前不整理,责罚搞公共卫生二小时。

  二、本科生做专业实验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按老师安排使用实验台,不得擅自更改位置。

  2.实验前必须注意:检查柜内物品是否与清单相符(多出的马上放在指定筐内,缺少的先在指定筐内找,找不到的到准备室领取);物品摆放的位置。

  3. 禁止把公共用品放在自己柜内。

  4. 实验完毕后,必须做到:所有物品放回原位;物品与清单相符;台面整洁。

  5. 值日生职责:清洁公用台面;整理公共用品;扫除地面垃圾。

  6. 班长每次安排四名同学值日。先安排违规者,人数不够再安排其它同学轮值。

  7. 违反上述规定者,罚值日一次至数次。

  8. 学生只能使用自己柜内物品及台面物品。严禁擅自打开他人柜门、拿走他人柜内物品。违反此规定者,必须写检讨交给中心、学院备案。

  三、教师、研究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如确实需要,可以借出仪器设备,但不得跨学期借用,不得影响本科教学实验。如有损坏,必须支付全部维修费。

  2. 到专业实验室做实验,注意事项参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 5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实验室的建立、建设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各类学生上课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发情况记录等。

  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

  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

  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总台件数及金额、固定资产帐卡、随机技术手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单价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种仪器设备,单价虽不到万元但属于精密稀缺设备)的申购报告、领导批复;开箱记录及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及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使用、维修、故障、事故记录等。使用维修记录,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修或校验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原始资料:申报表、论证报告书、审批计划单、订货合同及有关来往信函等。

  设备的开箱验收单、说明书、合格证、附件清单、随机图纸、外观照片等。

  安装调试记录等。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资料和管理操作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记录。

  降级、报废、处理的报告、批示等。

  自制设备的任务书、技术总结报告、鉴定材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和本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存档等工作。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将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交给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短期和与设备存三种。

  学生上课情况、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属短期保存资料,一般至少应保存三。

  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应与设备存,即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为止。

  除上述两项资料外,其它资料均应长期保存。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借阅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

  档案管理员的工作要相对稳定,如工作变动应做好交接工作。

  单价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包括国家科委种仪器设备,单价虽不到万元但属于精密稀缺设备)的设备说明书、装箱单、保修单及全套随机文件原件交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复印件由使用人保存;由使用人保存的还要包括:论证报告、开箱记录、安装调试记录、验收报告、使用、维修、故障、事故记录等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

  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福建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任务是围绕解决学科发展前沿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学问题,提高我省持续创新能力,面向我省优势学科和经济发展优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组建,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分类评估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依托单位每年应提供50万元以上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的开放运行、队伍建设与科研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报、认定、验收、评估、调整和撤销;指导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活动,为重点实验室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促进创新资源的共享。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职能部门,以下相同)是重点实验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荐本部门和地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省科技厅开展重点实验室验收和评估工作。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和技术支持,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配合做好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和验收工作。

  重点实验室业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可以是同一单位。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采取依托单位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认定方式组建。优先支持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内注册并拥有相对独立科研实体且年主营收入3亿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或其他省内注册并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

  2、研究方向:定位清晰,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3、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科研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在20人以上。

  4、科研能力: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以上;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拥有获奖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

  5、硬件条件:具有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6、构建和投入: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二年以上;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三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第十条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省科技厅申报通知,组织符合第九条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提交《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认定。

  通过批准认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填写《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经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二年。业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当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保障。

  第四章建设与运行

  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提名、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聘任时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对于未按要求履责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依托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研究开放课题等事项。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形成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二届。由依托单位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并报科技厅备案。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国内外同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人数7人(应为单数)以上,其中依托单位委员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一位委员不能担任三个以上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八条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研究人员。固定人员不可同时兼任其它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重点实验室应设置专职秘书岗位,负责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重点实验室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重点实验室应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第二十条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培养青年科技人员。

  第二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成为本领域公共研究平台;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建立访问学者制度,通过设立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研究人员到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十二条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二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利用重点实验室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

  第二十四条重点实验室特别是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重点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二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应当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管理,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二年,完成《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科技厅正式授予“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称号及牌匾。

  第二十七条省科技厅对验收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总结和定期考核评估的动态监督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1月30日前上报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度工作计划,经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第二十九条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每三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简称考评),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考察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

  第三十条省科技厅根据重点实验室考评成绩,确定重点实验室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五类。考评结果为优良的给予一定支持;考评结果为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并给予1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间没有明显进步的,将予以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未通过考评的或连续二次考评结果为整改的,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不参加考评或中途退出考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三十一条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经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复。考评的当年以及整改期间不受理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依托单位等变更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名称)”,英文名称为“Fujian Key Laboratory of ×××(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例如:福建省亚热带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英文名称为“Fujian Key Laboratory of Subtropic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3月17日印发的《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 7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的建立、建设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各类学生上课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发情况记录等。

  3.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

  4.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

  5.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总台件数及金额、固定资产帐卡、随机技术手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6.单价5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23种仪器设备,单价虽不到5万元但属于精密稀缺设备)的申购报告、领导批复;开箱记录及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及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使用、维修、故障、事故记录等。使用维修记录,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修或校验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原始资料:申报表、论证报告书、审批计划单、订货合同及有关来往信函等。

  (2)设备的开箱验收单、说明书、合格证、附件清单、随机图纸、外观照片等。

  (3)安装调试记录等。

  (4)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资料和管理操作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5)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记录。

  (6)降级、报废、处理的报告、批示等。

  7.自制设备的.任务书、技术总结报告、鉴定材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8.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9.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10.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和本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存档等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将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交给实验室主任。

  3.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短期和与设备共存三种。

  4.学生上课情况、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属短期保存资料,一般至少应保存三年。

  5.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应与设备共存,即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为止。

  6.除上述两项资料外,其它资料均应长期保存。

  7.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借阅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

  8.档案管理员的工作要相对稳定,如工作变动应做好交接工作。

  9.单价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包括国家科委23种仪器设备,单价虽不到5万元但属于精密稀缺设备)的设备说明书、装箱单、保修单及全套随机文件原件交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复印件由使用人保存;由使用人保存的还要包括:论证报告、开箱记录、安装调试记录、验收报告、使用、维修、故障、事故记录等材料。

【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相关文章:

绩效考核细则05-08

绩效考核细则07-27

保安绩效考核细则10-23

医生绩效考核细则10-21

员工绩效考核细则04-10

高中绩效考核细则04-12

绩效考核操作细则04-12

医师绩效考核细则04-13

移动绩效考核细则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