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病假请假制度
1、临时办理本单位相关业务确需出行的,与相关股室股长请示。
2、因病假、事假请假一天,须同办公室请示,经同意方可休假。
3、因病假、事假请假二天,必须同分管办公室副主任请示,经同意方可休假。
4、因病假、事假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必须同工区主任请示,经审批方可休假。
5、严格依据相关干部及职工请销假制度,对假期届满后仍无法正常上班确需继续请假的,应重新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在请假期间执行绩效工资相关考核制度。
6、因工作需要公出、下乡需到办公室备案。
事业单位病假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2015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请假制度,单位请假制度#e#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的有关组织纪律,树立窗口形象,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晚到或提前(或中途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前向所有窗口负责人请假;窗口负责人或当事人向大厅值班长请假。临时请假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二、因公需要请假的,应当在事前做出书面申请,由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1天以内(含1天)报行管办副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行管办主任批准。
三、因私事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实行双向请假制度。无论是窗口工作人员或者窗口负责人,均应事前向原单位报告,凭原单位批准的书面请假条,报行管办批准(特殊情况可由窗口部门分管领导与行政管办行政审批科电话联系)。
四、工休假、探亲假、产假、产后哺乳假等向原单位请假,报行管办备案。工作人员请假后不得影响窗口工作,需要派人顶岗的必须由原单位派人顶岗。
五、只有一个人值班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均实行双向请假制度。经原单位同意并由原单位派人顶岗后,行管办方可准假。
六、窗口工作人员的病假以符合医保规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旷工。
八、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由行管办定期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在行政审批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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