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请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请假管理制度1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2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请假管理制度3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为旷课处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请假,更不得以口头或他人代请假,请假时须由医生正经和家长亲笔签名,可由家长代请。
四、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内外出必须经主管人员签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部门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学生必须离校,特殊情况不走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六、凡开学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时到校者,需用电话迅速说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长期治疗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凭医院证明办理付息手续。
八、凡请假期满仍不能上课或会回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九、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班主任调谐请假条,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2、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主管部门销假,逾期不销假者,以旷课处理。
3、请假条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班主任、班长各一份。
4、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十、每班设立点名册,即每节课均考勤登记。考勤情
况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报主管部门,学期结束后将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缺勤情况通知家长,未经
请假批准,学生整天缺课,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报。
十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24节课(三天)给与警告处
分,旷课满40节(五天)给与记过处分,旷课满80节课(十天)做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学生学籍。
请假管理制度4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亦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报到之日起,直到离职之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进行考勤;
2、每月员工考勤将以考勤机打卡为准,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出勤,不准迟到早退;
3、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8:30AM——5:30PM),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个人私事,如果因为私事办理必须按照规定请假,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
4、中午休息时间离开公司,需重新打卡,超过时间按旷工处分。工作时间离岗,没有填写出门单、或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将处予罚款,50元/次;
5、5.1、迟到: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逾时到岗位则视为迟到;
5.2、早退:员工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则视为早退;
5.3、旷工:员工无故不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或离岗4小时及以上者视为旷工;
6、忘记打卡者,或因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时打卡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旷工;
7、员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门单上注明,并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8、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内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员工连续旷工三日或者三个月内非连续旷工达五日,公司将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
10、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查过三十天,公司将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绩效以结果导向为原则(即以工作结果完成为标准),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则不属于加班;
2、上级临时交办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时间立即完成,则属于加班范畴;
3、员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方准予加班;
4、员工加班,均属于非工作时间,及假期时间加班,按小时计算工资;
5、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6、加班必须有实际之工作产出(包括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7、加班可以通过填写“加班申请单”去人力资源部换取“调休单”调休,或由公司发放加班费;
8、加班费用支付标准遵循国家劳动部门制定的法定标准;
9、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性活动、集会、会议、义务劳动等,均不属于加班;
三、调休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时数)的,可申请调休;
2、调休以正常上班计薪,不计加班费;
3、生产线员工调休由公司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当年度未修完的调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带薪年休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依据员工年休假规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产力不受影响为前提;
2.2、年休假为有薪假期,员工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日计发工资
2.3、公司可视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4、当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签核,人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依法办理补薪作业;
2.6、因个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数,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1、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当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2、当年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请假
1、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病可以事后补假条)。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
2、每季度员工事假请假天数限三天以内;
六、病假
1、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
2、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连续工龄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数在15天/年内的,工资发放基数为月基本工资的70%;
3、其他病假情况,公司保留解释的权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处理私人事务请假;
2、连续请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请;
3、连续请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请;
4、事假请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员工可以请丧假料理丧事。
2、请丧假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事后补办);
3、丧假不得超过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结婚登记一年内,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3、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产假休假规定根据地方政府政策规定进行休假;
8、产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
9、休产假须提供医院证明;
10、产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产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正常发放;3-6个月内的延长产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3、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
14、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15、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16、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它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xx年1月30日
请假管理制度5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请假管理制度6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且须提前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2)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具体如下:
①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③假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④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
(2)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
(3)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
4其他假别
(1)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2)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
(3)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1周;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④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4)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5)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资。
(6)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7)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亲假:暂无
(9)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1天;
七、补充说明
(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
请假管理制度7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级纪律委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结束后返校时将请假单(回单)交于政教处。
三、准假权限
1.午休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校长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教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若是住校生,还应持请假单到宿舍管理员处请假和销假,到家后由家长致电宿舍管理员,否则予以旷宿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5.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6.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请假管理制度8
公司全体员工: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审批确认。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主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后,交由人事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备案归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申请规定:
1
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请假,
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人事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主管同意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⑤特殊情况需报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4)、婚假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8天,难产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7)、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出门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
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9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请假管理制度10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
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
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
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
㈡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㈢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
4.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
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
发;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
发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
5.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
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
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㈣工伤假:
①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
勤天数;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
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㈤丧假:
①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
②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
③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④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㈥产假、陪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发放基本工资。
㈦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㈧婚假:
①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②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③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㈨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
附则
第一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
第二条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
第五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xxx分公司
20xx年6月26日
请假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主任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本条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12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且须提前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2)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具体如
下:①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②病假超过1
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固定工资
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③假
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
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④上
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⑤病
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
(2)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
(3)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
4其他假别
(1)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2)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
(3)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
1周;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④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
和法定假期;⑥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4)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5)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
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
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资
(6)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
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7)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亲假:暂无
(9)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
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
1天;
(10)七、补充说明
(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
请假管理制度13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假别及准许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2.2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2.5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2.6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3.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3.1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2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4.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5.假期的工资核算
5.1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5.2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类推。
5.3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7.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请假申请单
部门姓名代理人紧急联络人
联系方式假别联系方式
情况
事由填表
日期
请假期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天小时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
时间:总经理
审批意见时间:
销假时间年月日时提前或超假
天数
天请假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注:①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②员工请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出: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受总经理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本市内的为公出,市外为出差。)
1、需要公出者,应向本部门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申请单》,外出前将有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的《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出门。
2、公出回来后打卡并至办公室销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申请单》,特殊原因应电话告知办公室去向,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出差申请单》,公出回来后,必须马上办理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5、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的,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
6、公出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把公出任务集中起来处理,各部门主管严格控制公出时间和频率。
7、公出单由办公室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公出申请单
申请日期:年月日
姓名部门随同人员
公出事由:
公出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天、小时)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时间:总经理
审批意见
时间:
销假时间:年月日时共计(天、小时)
公出人:经办人:
其他情况说明:
注:①公出申请单经批准后,公出申请单应在出公前交于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特殊情况公出批准后,由所在部门在公出当日将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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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请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几种: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第四条员工请假的种类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x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x天为限;住院者,以x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x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x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x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x星期;小产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x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x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x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x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x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1、员工特别休假,休假时间区别如下:
(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x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x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x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2、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x主管于每年元月x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x核对后,转送给x核定,并退交x保管。
3、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
第五条员工请假的核准权限与手续
一、核准权限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x核准。
二、核准手续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条员工请假期间的薪酬计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x天内全年x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3、本年度升为正式员工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
二、病假
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三、婚假薪资照发。
四、产假:(针对女性职员)
1、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
2、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
五、丧假薪资照给。
六、公假
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薪资照给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经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__。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例文10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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