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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规章制度集锦15篇电子版模板

2023-09-28 14:59:13 21好文网 规章制度

保密规章制度(集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密规章制度1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局技术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第四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五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存储、传输、电磁泄漏发射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第八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保密规章制度2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三、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五、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六、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七、笔记本电脑因工作原因经常带出,不得存储保密数据及信息。如确需存储保密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记录。

  八、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九、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需经领导同意并记录。

  十、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保密规章制度3

  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

  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有关人员。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法律责任

  1、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规章制度4

  为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有关法规制度。

  (三)审定部机关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召开保密工作会议,部署保密工作任务。

  (四)指导、协调、督促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对重大涉密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

  (六)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保密责任制度。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在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负责,各科室分工负责。

  (二)例会制度。保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点,报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工作。

  (四)确定部机关范围内的保密事项和密级。

  (五)协调、指导部机关重要涉密活动、会议、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六)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

  (七)对重大涉密事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八)负责部机关保密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九)负责同保密局的日常沟通、联系。

  (十)完成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保密范围

  (一)酝酿中的市及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换届人事安排方案。

  (二)酝酿中的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三)未公布的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

  (四)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汇总名单。

  (五)干部档案、干部考察材料。

  (六)公开选拔干部的试题及有关资料。

  (七)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八)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才、公务员、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后备干部的统计报表、数据、资料。

  (九)市管后备干部情况。

  (十)反映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报告调查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十一)部内各科室计算机存储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及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项。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文件、资料、光碟、软盘、U盘、移动硬盘、计算机终端等),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密级坚持谁生产谁确定的原则,做到合法、准确、及时、经常、依法管理。

  (二)部机关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承办人员根据中组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组发〔20xx〕14号)进行对照,准确“对号入座”,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从拟定之日起按照拟定密级保管。密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拟定的密级进行审核。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四)涉密载体密级已经确定的,应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

  (五)国际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及解密:

  1.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无特殊规定的自行解码。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可以解码。

  2.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可作为内部事项管理。

  3.对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码,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送办公室审定,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六、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确定

  (一)市委组织部机关保密工作要害部门和部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

  (二)要害部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一室(举报中心)、干部监督二室、组织员办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领导办公室、干部档案室、统计工作岗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岗位、干部监督工作岗位、各科室综合工作岗位、各科室兼职保密员工作岗位。

  七、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兼职保密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二)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应制定相应的重点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三)对产生秘密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个时期内传递秘密比较频繁的重要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临时性保密措施。

  (四)加强对核心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核心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各个环节制定严格规定,实行严格监督。

  (五)加强对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计算机,严格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U盘、移动硬盘和光盘等存储介质,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场所使用。不得擅自复制、留存工作中有关涉密信息。

  八、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对发出、收进和内部传递的涉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等必须认真登记、编号,呈阅转办应迅速、准确,退回时应及时销号,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二)涉密文件应确定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保管涉密文件人员与指定阅读人员之间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许他人间接转递,以免涉密文件丢失。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如外出,应指定专人临时接替其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交回办公室。涉密文件传阅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电报、快件、急件必须快传、快阅、快退。办公室每半年对涉密文件进行一次清理。

  (四)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借阅一般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调阅部长办公会记录,需经部长批准。一般不向外单位借阅涉密文件原件。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机要人员外出递送绝密文件应配备专车,实行二人护送制。

  (六)领导同志必须在自己办公室阅读重要涉密文件,阅后亲自交保密人员。办公室负责部领导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需经制发机关允许,再经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复制文件应加盖单位戳记,并视同原文件管理。

  (八)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应同正式文件一样登记和管理,除必须存档的以外,应当有监督地销毁,涉密文件装订后的剩页,也必须监督销毁。

  (九)销毁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或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登记,交保密局实施。销毁的全过程应有专人护送并进行现场严密监督,销毁干净,不留残屑。严禁将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或当作垃圾随意扔掉。

  (十)文书和保管涉密文件的同志调动工作时,必须对自己经办、管理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签字,与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平时严禁乱放涉密文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涉密文件收存好。节假日期间应封存文件,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

  (十二)应销毁文件可暂时存放在相对安全的指定地点,定期由办公室统一交市保密局销毁。

  九、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召开涉密会议前应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对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进行必要的保密检查。

  (二)涉密会议应当选择在具有保密条件、保证会议秘密安全的场所召开。

  (三)严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会议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明确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绝密文件只能在会议室内使用,会后立即收回;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或录音。

  (五)禁止使用无线扩音设备。

  (六)需要新闻媒体报道的稿件,必须送会议主办方和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核。

  (七)涉密会议应指派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和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对会议文件和材料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材料、记录本要妥善保管。

  (九)会议结束时,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应如数收回;需要与会者带回传达贯彻的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携带密件外出的规定携带;文件带回单位后,应及时交保密员按密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文件,清查会议场所及住地,以防文件、资料、笔记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

  (九)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涉密文件、涉密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责任追究

  涉密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文件和存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设备遗失的,或发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十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

保密规章制度5

  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办法、上级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原则

  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按照国家、省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本队保密工作,做到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具体工作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设立一名兼职保密员,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三、保密工作的职责

  保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有保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

  (三)搞好本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报送、接收和传输涉密信息;

  (六)审查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四、保密工作十不准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外事活动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中办理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场所。

  五、对上网涉密的相关规定

  (一)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对上网涉密资料的审查,由综合办主任具体负责上网涉密及保密计算机的管理。

  (二)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三)对单位计算机要求设立密码控制,预防外来人员浏览计算机内文件。

  (四)对涉密资料的报送,一律采用纸质报送和U盘转送的方式,严禁网上传送。

  (五)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电子存储,实行单机专人管理,并作好保密资料的登记。

  六、保密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规定,发现保密问题要及时整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密规章制度6

  一、本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涉密内容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二、保密范围:有关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和本部门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泄密。

  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人员调动事项;

  (二)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变动事项;

  (三)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编制核拨、单位领导职数及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

  (四)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

  三、机要文件均要由机要负责人拆封、登记、收发、保管、传阅,机要文电、资料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机要文件交接时,要认真清理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切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和记事本都要作为秘密文件管理。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机要负责人收存。

  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

  六、带有秘级文件,一般不许复印,特殊情况,须经常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分发,并做好登记,持有复印件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七、机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保密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xx〕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xx]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条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第八条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九条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第三章保密管理职责

  第十条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二条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第十三条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3G移动终端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二、禁止携带3G移动终端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能够覆盖3G频段的屏蔽或干扰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五、禁止将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计算机等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六、涉密信息设备与3G移动通信基站及信号转发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七、严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岗位配发使用3G移动终端。

  八、涉密人员使用3G移动终端应当从严控制,用于公务活动的3G移动终端必须选用国内品牌,且实行实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3G手机。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密规章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我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局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秘密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式和任务;我局要将保密教育内容流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互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组织在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保密规章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局办公室要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政务专网、橱窗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各相关的部门配合保密办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八、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规章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张北县城乡规划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张北县城乡规划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六、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规章制度11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保密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上级保密委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部门、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

  秘密级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各级保密机构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经营承包处室、中介机构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确认。

  基层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基层单位各部门、单位确定,报所在单位保密办确认,并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保密办备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按照标准和程序从严掌握。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部门、单位保密委或保密办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还要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有关部门、单位认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企业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部门、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部门、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发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履行保守国家、企业秘密义务,使相关权益受到限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涉及保密要害场所、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应事先征求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与保卫部门值班室联接。保卫民警要重点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巡逻。

  第二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其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和企业秘密载体应在安

  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所在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部门、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情况作出文字记载。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产品信息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三章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五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

  第六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七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按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5、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八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一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

  理批准。

  第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才可进入。

  第十五条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性作,不得擅自性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七条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保密环节

  第十八条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条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条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一条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

  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2)公司性件(如:公章、税务性、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三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性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客人活动范围

  1、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办公室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条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保密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性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

  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保密规章制度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保密法,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按照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围

  (一)审计工作中涉及的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二)查处有关领导干部的尚未核实的违反法纪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三)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文件材料。

  (四)尚未对外公布的审计事项、审计情况、统计资料及其文件材料。

  (五)局机关尚未公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干部考查等情况。

  (六)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文件、资料等。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本等。

  三、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审计工作中,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商业秘密,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予以保护。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现场保密工作规定,妥善保管审计笔录、文件、资料、软盘等,把保密工作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四、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二)不准在私人通信和普通电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三)不准携带保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不准私自启封、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保密文件和材料。

  (五)不得向组织隐瞒失、泄密事故。

  五、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失密、泄密事件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保密规章制度15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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