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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薪酬管理制度_2018薪酬管理制度条例模板免费下载

2023-10-02 16:37:26 21好文网 辞职报告

2018薪酬管理制度_2018薪酬管理制度条例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切实做到外部具有竞争性,内部具有公平性,应制定规范的2018薪酬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薪酬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薪酬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人事

  第一条 基金会理事任免参照《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执行。

  第二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任免

  (一)基金会正、副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免;

  (二)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是否聘用;

  (三)兼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决定是否任用;

  (四)项目负责老师由秘书长与立项学校协商任免。

  第三条 秘书处采用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该服从秘书长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否则秘书长有权报请理事会或理事长同意后予以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第二章 薪酬

  第四条 为加强基金会规范化管理,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根据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基金会理事、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项目负责老师,凡本基金会人事及薪酬问题,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资:根据任职岗位的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绩效工资: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

  (三)交通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

  (四)通讯补贴:补贴员工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

  (五)电脑补贴:补贴员工自购电脑的费用。

  第七条 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公积金;(二)养老保险金;(三)医疗保险金;(四)失业保险金;(五)工伤保险金;(六)生育保险金;(七)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八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基本工资、电脑补贴于每月 10日前发放;

  (三)绩效工资在下一年度2月20日之前发放;

  (四)通讯、交通补贴每月报销,如发票不足部分,与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第九条 各项工资、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由理事长在每年的1月份协商各位理事之后,确定全部专职人员的基本工资

  (二)补贴

  1、全职工作人员

  (1)通讯补贴;

  (2)交通补贴;

  (3)电脑补贴;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同时结合对员工实际工作的表现,基金会每年1月份都可以对专职人员下一年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2、兼职工作人员

  秘书处兼职工作人员是秘书处工作团队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力量,按照所兼职岗位的重要性及工作强度不同,基金会对不同岗位的兼职工作人员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补贴金额在200-800元之间,由秘书长依据工作需要提请理事长批准发放;

  3、项目负责老师

  项目负责老师是秘书处项目管理部管理力量的延伸,项目负责老师的无私奉献是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的基础,考虑项目老师的实际情况,基金会给予项目老师适当的补贴。

  每个县高级中学作为该县项目管理中的中心,项目负责老师的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每年分两次发放,分别是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对其他学校的项目负责老师的补贴标准将根据学校的等级、管理学生的多少、管理工作的难易等情况分为:沅陵县境内的项目负责老师300元/年,沅陵县境外的项目负责老师600元/年,在每年教师节发放。项目老师补贴支出均放入对应项目中,列为项目运行费用。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各类待遇规定

  第十二条 全职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常规体检。兼职人员及有单位安排体检的全职人员不由基金会安排。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由秘书长确定。

  第十三条 带薪休假

  1.工龄1-10(含)年,假期每年为5天;工龄10-20(含)年,假期每年为10天;工龄20年以上,假期每年为15天。

  2、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庆假除外。

  3、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5、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超过二十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第十四条 弘慧基金会员工及亲属,主要指配偶或子女生病住院,发生一次给予探望费1000元;父母、公婆、岳父母生病住院,发生一次给予探望费500元。以上支出列入管理费中。需由理事长和经手人签字。

  第十五条 婚丧假

  (一)婚假:婚假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批准,最多可以延长到6天。

  (二)丧假:丧假一般为2天,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批准,最多可以延长到5天。

  (三)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 男女双方初婚,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包括双胞胎、多胞胎),可按规定享受产假3 个月,另增加晚育奖励假1个月,如实行剖腹手术,须有医院证明,可增加剖腹产假半个月。在此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电脑补贴,不享受绩效奖。

  第十七条专职人员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批准,3天以上的休假及特殊情况需要事先告知理事长并取得理事长的同意。

  第十八条 基金会需要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机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经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释权属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