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答辩状
写答辩状要怎么写?看看下面吧!
撰写民事答辩状应注意事项【1】
制作一审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起诉状中的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针锋相对,直接指出并予以反驳;没有明显错误的,可以根据被告的观点进行立论。
案例 J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诉黑龙江省Q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XX年7月初,原告J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Q厂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国道主干线至被告厂区的公路施工工程,工期为60天,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价款以路面面积为计算单位,每平方米180元。
由于勘查不到位,施工路段存在的软基路段没有事先勘查出来,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在作出设计变更决定时,只对工程量作出了预算,没有对工程价款作出预算。
原告按照设计变更继续施工。
至20XX年9月21日,路面工程完工,路肩、边沟、桥涵、路灯安装工程没有全部完工。
20XX年11月5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价款101万元。
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笔者认真审阅了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到施工路段实地察看了施工现场的现状,还到设计单位咨询了工程施工方面的一些专业问题。
在基本了解案情和理清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代被告制作了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黑龙江省Q厂
住所地:J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厂长
被答辩人:J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住所地:J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所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是“以水泥面为计算单位,每平方米180元”,而不是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工程价款路面三层以上每平方米180元”。
第二,被答辩人的确是在20XX年9月21日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
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认为被答辩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提前竣工”。
因为:一方面,截止到20XX年9月21日,被答辩人只是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
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工程的内容除路面以外还包括“路肩、边沟、桥涵和路灯”等附属工程,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一方面,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是20XX年9月30日(含养生期)。
按照公路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养生期一般在14—21天。
照此计算,被答辩人应当在20XX年9月16日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才可以说是“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可是,一直到20XX年9月21日,被答辩人只完成了路面工程的施工,究竟是谁违约显而易见。
第三,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并未按照施工进度付工程款”也并不是事实。
按照双方代表于20XX年10月18日签字确认的《Q厂支路路面实测结果》可以确认:路面面积是8,246.32平方米。
按照每平方米180元的价格计算,合同价款总额应当是1,484,337.60元。
而截止到20XX年10月底,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累计支付工程款120万余元。
这怎么能说答辩人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呢?况且,该项工程并没有通过黑龙江省JF公路工程指挥部组织的统一验收,因此,双方也没有进行最后的工程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显然是于法无据的。
第四,答辩人承认设计变更部分导致了工程价款的增加,但是,在设计单位没有提供预算资料之前,答辩人无法确认该部分价款。
答辩人承诺,在设计单位提供预算资料或者工程经过指挥部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量之后,答辩人可以先参照去年的工程定额费用拨付工程款,待统一决算后进行最后的结算。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一种明显的恶意诉讼行为,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同时,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的权利。
此致
黑龙江省J市中级法院
答辩人:黑龙江省Q厂
20XX年12月12日
【写答辩状】相关文章:
答辩状范文-答辩状格式-答辩状怎么写06-07
怎么写答辩状-答辩状写作范文02-06
行政答辩状怎么写12-04
被告怎么写答辩状12-04
法院答辩状怎么写12-04
不写答辩状后果02-09
诉讼答辩状怎么写02-07
离婚答辩状怎么写详解01-31
如何写反诉答辩状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