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审计报告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 贵公司截至××年×月×日[填列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前属外方享有的净利润的汇出情况。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原始凭证、会计记录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材料和证据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1999]308号)、《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2]29号)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包括调查、取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 贵公司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
贵公司系_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__公司(合资、合作、独资)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于_____年___月___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_____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外汇登记证编号为____号。 贵公司注册资本为(币种)________元,其中外方资本为______美元。外方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____%。
经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报告书编号为:__________),截至____年__月__日[最近一次验资报告的日期],贵公司实收资本为(币种)________元,其中实收外方资本为(币种)________元。贵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按合同规定足额到位。(或者:贵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尚未按合同规定足额到位,但是根据_____________[原审批部门]以____号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贵公司可将外方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截至____年__月__日[最近一次验资报告的日期],贵公司实收外方资本占实际到位资本的比例为_____%。)
二、贵公司____年度[填写汇出利润年度]及其以前年度外方净利润的产生和根据经过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贵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的专项审计结果,贵公司自成立以来各年度外方净利润的产生、汇出情况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经过审计,我们认为:
(1) 贵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足额到位(或者:贵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按照合同规定足额到位,但是按照贵公司的原审批机关________的批复,允许贵公司将外方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汇出境外)。
(2) 贵公司自成立以来,外方享有的累计净利润份额为_________元,其中已实际汇出________元,外方累计实际汇出利润未超过其所享有的累计净利润份额。
(3) 贵公司本次拟汇出的外方净利润_______元系来源于____年度的净利润中归属外方享有的份额。
该年度的外方净利润尚未发生过汇出情况(或者:该年度的外方净利润在本报告书日期前已汇出_______元,尚未汇出部分为_______元,大于本次拟汇出的金额)。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将____年度净利润中归属外方的部分汇出境外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报告书后附送利润产生年度的年审报告)
XXXX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公章) (签名盖章)
中国 上海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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