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一、公允价值确认、计量与披露
无论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公允价值都是引发最多争议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公允价值的重要性被多次强调,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与披露也不断得到规范,按照财政部2010年年报通知的规定,在运用公允价值时,需进一步披露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计量的详细信息。
(一)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继续维持较低水平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全部上市公司2010年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总额86.98亿元,占利润总额的0.39%,较2009年下降47.55亿元,绝对值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下降0.45个百分点。公允价值连续两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都维持在较低水平。
2010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上市公司整体的影响并不广泛,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也较小。有509家上市公司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2009年增加19家,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由2009年的28.59%下降到2010年的24.68%。在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509家上市公司中,245家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总额为120.61亿元;264家为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总额为33.60亿元。与2009年相比,产生公允价值净损失的公司数量增加,但损失总金额减小。
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看,绝大部分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对较小。2010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在10%以内的公司占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司总数的90%,这一比例较2009增加4个百分点;其中占利润总额比例在1%以内的公司为67%,较2009年增加12个百分点。同时,2010年没有因公允价值变动而改变盈亏方向的公司,而2009年和2008年分别有7家和4家上市公司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使税前盈利或亏损。
(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会计问题
从2010年年报情况看,限售股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
2010年年报披露的情况显示,上市公司对持有的附有限售条件的股票估值采用的方法各异,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采用市价估值;(2)按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中的公式估值;(3)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值;(4)按成本计量。由于不同公司对相似情况下限售股票价格确定的方法不一致,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研究并力求统一。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从年报披露情况看,绝大部分公司对于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都视同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作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也有公司本年度因为其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以无法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为由,将其从金融资产重分类至长期股权投资。仅从会计准则规定看,上市交易并非判断公允价值是否可以取得的唯一标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会计准则层面应提供具体原则,以指导实践。
(三)公允价值三个层次的披露情况
在2010年年报中,公司应按照公允价值三个层次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三个层次公允价值分别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第一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企业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我们选择2010年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或交易性金融负债超过10亿元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分析,从披露的信息情况看,大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集中在第二层次,采用第一层次(公开市场报价)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占比分别为12%和3%。在按照第二层次确定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具体在同类或类似资产价值的基础上考虑什么因素进行调整、如何调整披露不尽理想。
二、资产减值现状及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继续降低
2010年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2,357.47亿元,较2009年增加394.96亿元,同比增长为20.13%;2010年减值损失占净利润的比例为14.31%,较2009年下降19.05%,同比下降57.10%,2010年资产减值损失对净利润的影响较2009年进一步降低。
实务中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等共17项。从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0年增加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集中在贷款损失、商誉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三个项目,这三个项目增加的金额占总增加金额的81%。其中商誉减值损失是2010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比例最大的项目,增幅近9倍。2010年变动比例比较大的项目还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变动比例均在5倍以上。
从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占资产减值损失总额的比例看,两个年度占比最高的项目都是贷款损失项目,占比均在65%以上。由于贷款减值损失主要存在于银行类上市公司,若扣除该类公司,非银行类上市公司2010年各项资产减值损失较2009年增加了168.89亿元,增幅为29.02%,其中增减变动比较大的项目依次为:商誉减值损失较2009年增加68.50亿元,增长889.61%;存货跌价损失较2009年增加55.72亿元,增长61.41%;坏账损失较2009年增加25.27亿元,增长13.4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较2009年减少24.18亿元,减少64.21%。非银行类上市公司2010年资产减值损失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等三个项目,三项金额合计占比为76.22%。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10年年报中,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按使用的公司数量排列依次为个别认定法结合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结合账龄之外的风险组合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结合余额百分比法,以及个别认定法。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虽然准则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提出了单独测试的要求,但是并没有规定金额重大的具体判断标准,公司需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2010年年报中,上市公司确认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按照某一具体金额;按照某一占比,比如10%以上;按照排名,如余额前几名。
从年报披露情况看,上市公司一般对以下两种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不计提坏账准备:一是合并报表内母子公司往来及子公司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二是对上缴政府保证金、银行保函等保证金性质的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另外,对于应收关联方款项,有的公司将其包含在一般应收款项中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有的公司单独规定相应的减值计提方法,也有个别公司规定对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看,应收关联方款项并不因为关联方关系就没有损失风险,仅以关联方关系为由不计提坏账准备没有足够的依据。
(三)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商誉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系购买方付出的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但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商誉的减值测试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
在年报分析中,我们关注到部分公司商誉减值发生时间与商誉确认时间非常接近。通常情况下,由于商誉产生于公平交易中,并且包含在合并成本内,在相应的企业合并发生时,购买方能够预计该差额今后将从合并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中逐步得到补偿。然而,个别上市公司在合并事项完成后不久,甚至就在产生商誉的合并交易发生的当年,就对相关商誉计提了全部或部分减值。如有关商誉的确认并非产生于购买日股价相对协议日股价大幅变动的情况,且被合并方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此类减值计提与之前的合并目的似乎相悖。
三、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由于商业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财务报表中相当部分的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根据最近可利用的、可靠的信息为基础进行估计。
2010年报中有1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期限、调整固定资产残值率、改变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改变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比例、变更制造费用分摊和约当产量的确定方法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等。
2010年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利润减少的上市公司有56家,减少利润合计114,888万元,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利润增加的上市公司有39家,累计增加利润1,000,460万元。有两家公司通过会计估计变更改变了公司的盈亏方向。另外,有7家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估计变更对2010年度净利润无影响,有4家公司未具体披露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会计差错更正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等。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分为主动更正和被动更正两种情况,主动更正是指公司通过自查形式,发现了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并自愿进行更正;被动更正是指有关监管机关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行检查时发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用错误或会计处理错误、计算错误等,并以书面文件要求公司进行更正。2010年报中共有8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其中主动更正73家,被动更正15家。
上市公司主动进行前期差错更正涉及的原因比较复杂,常见的有税金补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时间或金额有误,另外也有公司调整以前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等。有一家上市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改变公司2009年度盈亏方向。在被动进行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司中,纳税汇算清缴问题占据主导地位。
(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误用和混淆
由于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政策变更均涉及对以往年度报表数据的追溯调整,个别公司混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将本应是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作为会计政策变更。例如,2009年会计准则已经对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但某公司并未根据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10年年报中该公司对2009年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并调整了2009年报表相关数字,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披露。由于公司在披露2009年报时已经有相关会计处理政策,并可以合理预期公司能够知悉该政策,如果2009年未按要求处理应属于会计差错。
另外,由于会计估计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也有公司在以往年度会计估计结果与日后实际情况不符时,简单作为会计差错处理。例如,某公司披露“预收账款某项余额属长期挂账未予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经批准,本报告期公司将该余额调整以前年度营业外收入。”如果该事项在最初入账时,根据当时取得的信息列于预收账款是正确的,则不能判定为前期差错。又如,某公司披露“公司以前年度根据与各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协议》计提借款利息,同时在《借款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计提逾期罚息及复利。本期经管理人审核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对各金融机构欠付利息与财务报表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做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计提的利息和相关税金。”如果公司编制前期报表时,依据当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确认利息及逾期罚息,则后续新情况出现或原有合同的变化导致的调整不应作为会计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