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基本内容与格式一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概述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五、备查文件
六、评估报告书装订
基本内容与格式二
评估说明
一、撰写评估说明的基本要求
二、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
三、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四、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五、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六、评估依据的说明
七、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
八、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
九、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基本内容与格式三
资产评估明细表
一、概述
二、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
总则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后,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和委托方出具的涉及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及编制格式;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本
一、概述
(一)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按本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委托方和提请财产评估主管机关确认批复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二)评估报告书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1.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2.评估报告书摘要;
3.评估报告书正文;
4.备查文件;
5.评估报告书装订。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一)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该编号需注明年度及报告书序号);
3.资产评估机构全称;
4.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5.评估报告封面可载明评估机构的服务商标(即图形标志)。
(二)评估报告的目录在评估报告书的封二上排印,包括每一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三)评估报告须按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注明评估报告共包括几册),各分册扉页上分别打印该册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将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并刊印在评估报告书正文之前,以便使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方便企业在注册等情况下的使用;
(二)“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评估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并署明提交日期;
(三)“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评估目的;
5.评估范围与对象;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原则;
8.评估依据;
9.评估方法;
10.评估过程;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1.标题。标题应简练清晰,含有“××××(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位置居中偏上;
2.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公文种类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评估报告书正式报告应用“评报”,评估报告书预报告应用“评预报”)、年份、文件序号,例如:××评报字(1998)第18号,位置本行居中。
(三)绪言
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委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一般应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达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