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密守则
公司保密守则
一 、总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守则。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守则“保密范围”内的所有条款)。
(三)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客户档案资料;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七)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八)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二)对于保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北京经典宏文图书有限公司党政图书出版策划中心
(三)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也应遵照保密守则;如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指定负责人批准;
(四)保证不在工作范围之外私自使用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公司的保密资料;
(五)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其他同类企业中任职,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组建、参与组建同类企业;
(六)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也不得帮助或协助他人与公司竞争;
(七)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劝诱、招揽、拉拢本公司员工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
(八)员工受聘期满,公司和员工之间没有续签合同,员工有责任继续对资料保密,直到该保密资料进入公司领域;
(九)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
若员工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公司的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给予警告、批评,或者直接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般保密守则 [篇2]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的中广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 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 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 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 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 公司客户资料(包括网络分布、名称、定单、特别要求等)。
9. 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 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 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 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 员工下班前将文件整理锁好,不得摆放在桌面,废弃文稿须检查后再行处理;
6. 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条:保密须知
1. 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内涉及保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 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 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 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内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 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办公室。
一般保密守则 [篇3]
1、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 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 不在非保密本上的记录机密。
5、 不能在私人交往中涉及机密。
6、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机密事项。
7、 不用普通电话传递秘密。
8、 不准擅自复制秘密事项。
【一般保密守则】相关文章:
企业保密守则11-08
员工保密守则11-08
机关保密守则11-08
保密守则内容11-08
单位保密守则11-08
员工的保密守则11-08
精选员工保密守则11-08
企业的 保密守则11-08
保密守则意义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