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局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保证我县渔业系统防台防汛工作有序开展,保障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县渔业系统防台防汛工作实际,特制定防台防汛预案。
一、基本情况
是一个典型的内陆鱼米之乡,虽近年来传统的捕捞业明显地萎宿,但其渔业养殖产业得到迅猛的发展。目前,县有19个渔业专业村组、社(场),渔业总人口6020人,其中捕捞渔民1091人,养殖渔民1350人,机动渔船563艘,非机动渔船261艘,固定捕捞场所277处,流动捕捞渔船351艘,渔业养殖总面积
7.8万亩。渔民生活“连家渔船”集居停泊点比较典型的有2处(大云、西塘)。群众性自然渔港15处,分散在各(街道)渔业村组。
地处沿海地带,每年受1-3个台风影响。由于我县区域离海面尚有几十公里距离,故根据台风的特征和以往实况,对我县影响的台风一般风力在10级左右,最大时可达12级,过程雨量一般在150毫米左右,最大可超过300毫米。这样的台风灾害对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了威胁。
二、工作职责和组织领导
(一)工作职责
作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其防台防汛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全力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渔民的防台防汛通知、渔民安全撤离以及灾后渔业生产自救的指导,保证渔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着人员无伤亡、
极大程度地减少灾情损失的原则,我们应做好:
1、及时通知渔业船舶停止捕捞、航行,安全回港避风;
2、指导养殖户做好水产养殖设施的加固与防御,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
3、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性自然渔港渔船的固定、生活渔船人员辙离;
4、指导灾后渔民生活自救,落实恢复生产措施,维护渔区社会的灾后稳定。
5、局机关工作人员与财产的安全渡汛。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防台防汛工作,本局成立防台防汛指挥组,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并有局办公室、渔政科、船检科、执法大队、推广站、资产科以及下属二个渔政中心站负责人组成防台防汛指挥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二个工作小组、抢险突击队、物资保障组、宣传报导组、生产自救组等,分别有各科、室、站负责人担承队长或组长。
三、工作程序与步骤
根据台风的特点规律,本局将有步骤地启动防台防汛组织机构的各项功能,逐步落实防台防汛工作措施。
1、台风预警。根据台风走势和官方预警级别,利用电视台、农民信箱等途径及时向渔业人员发出台风信息和警示通知。
2、突击检查。台风初次预警后,立即组织安全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了解薄弱环节,完善防台防汛应急措施。
3、宣传教育。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渔民群众的防台防汛的自救防护意识。
4、人员辙离。在台风预警到达最高级别时,协助当地政府
采取有效措施,辙离、安置处在安全隐患场所的从业人员。
5、信息通畅。保持上下信息畅通,随时听从县防台防汛总指挥部的抢险人员的调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
6、灾后自救。开展灾后调查研究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组织、发动、协助群众开展生活生产自救,并在技术、资金上支持灾民,帮助迅速恢复渔业生产。
四、防台防汛重点
全县分二个重点片区,分别是魏塘站管辖区域、西塘站管辖区域,具体重点防范工作是:
1、全县560艘渔船及277处固定作业场所的人员财产的安全防范。
2、外塘渔业养殖设施的加固防毁和管理人员的安全保障,重点是500亩以上的汾河、夏墓荡、蒋家漾、北许漾等外荡养殖水域。
3、对群众性自然渔港采取防范保护措施,协助各镇(街道)做好“连家”生活渔船财产保护以及人员辙离工作。
五、应急措施
在整个台风从初次预警到解除警报,保证领导一线指挥、抢险人员随时待命、抗灾物资充足,渔政艇、车辆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1、重要渔业养殖场所发生危险时,及时组织人员抢险,并随时保证物资的供应。
2、三艘渔政艇、三辆汽车、40多名工作人员随时做好台前、台中、台后的预防、抢险和灾后自救工作。
3、对一些老弱病残和个别不愿辙离危房危船的,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措施辙离。
4、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其他抢险救灾工作。
六、制度保障
1、值班制度。接到台风警报后,本局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恪守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保证值班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2、台前必检制度。台风预警期间,及时组织人员到各渔区,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严格的排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防台防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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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渔船“定人联船”制度。“定人联船”是本局在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和渔政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样在防台防汛工作中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全县560艘机动渔船和150艘非机动渔船,有14位渔政工作人员分别联络管理,签订责任状,并实行积分考核。
4、自身安全制度。在保证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抢险救护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十分重要,抗灾人员应配备防滑胶鞋,雨衣、手套等必备用具,临水抢险时,抢险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同时保证车船的行驶安全。
七、灾后恢复措施
1、台风过后,本局将及时组织灾后自救组工作人员深入灾区核实情况,向上级递交灾情报告。
2、组织发动渔民群众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协助地方政府对受灾人员的救助和安置工作。
3、组织渔业技术人员,深入受灾的养殖渔区,开展科技咨询,指导服务,出主意,想实招,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减少灾害给渔业生产带来的损失。
4、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的疾病防治工作。
潮州市水利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17-04-03 14:04 | #2楼
为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因台风、洪水、暴雨、内涝、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局机关和直属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潮州市防洪应急预案》、《潮州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潮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我局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与工作分工
在本预案启动以后,为更好地组织、协调全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需要,局领导及总工程师作如下分工:
(一)组织指挥机构
指挥:局长
副指挥:副局长、纪检组长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成员:办公室主任、三防办主任、人教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水政科科长、工建科科长、工管科科长、农电科科长、水政支队支队长、质监站站长。
(二)工作分工
局长:负责组织指挥全面工作
分管后勤工作副局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分管工程建设副局长:负责工程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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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三防工作副局长: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分管工程管理副局长: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纪检组长:负责宣传政工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气象水文、水库防洪抗旱调度和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工作。
二、应急工作机构
(一)应急工作小组
为适应市三防指挥部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宣传政工、气象水文、水库安全、工程抢险、后勤保障等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由局机关科室(水政支队、质监站、检测站)负责人以及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组长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统一组织协调本组工作。
应急工作小组的分管领导和组成人员由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逐年发文公布,并报市三防办备案。各成员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沟通能力的人员参加应急工作小组。
(二)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办公室
副组长单位:水政科
成员:从办公室、三防办、质检站抽调。
主要职责:起草市领导、局领导有关讲话报告,整理市 2
委、市政府领导的讲话记录;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灾情、险情和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动态;起草上报省防总和、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和情况汇报;负责会议安排。
2、宣传政工组
组长单位:人教科
副组长单位:水政科
成员:从办公室、人教科、水政科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并负责对各县(区)、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3、气象水文组
组长单位:三防办
副组长单位:人教科
成员:从三防办、水政科、农电科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水文预测预报信息和各地降雨、风力情况,了解掌握江河水情、潮位变化和水库水情,及时报三防值班室、综合协调组;协助做好水库、河道防洪排涝调度工作。
4、水库安全组
组长单位:工管科
副组长单位:工建科
成员:从工管科、工建科、质监站抽调。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和分析全市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向强降雨地区发出可能危及水库安全预警信息;配合做好水库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监督各地水库工程防汛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上岗到位和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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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抢险组
组长单位:基建科
副组长单位:质监站
成员:从工管科、工建科、农电科、质监站抽调。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和分析重点防洪排涝区域的水库、江海堤防、水闸、电排站等水利工程和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位于暴雨区域的小流域山洪发生情况;向强降雨地区发出预警信息。监督各地重要水工程的巡查情况;组织研究水利工程出现险情的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做好抢险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洪涝风严重影响地区、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现场指导和协助地方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向有关地区调派抢险技术力量和专业抢险队伍。旱情严重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旱区开展节水和挖掘水源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计财科
副组长单位:办公室、三防办
成员:从办公室、三防办、计财科、后勤服务中心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保证三防视频会议系统、三防自动测报系统、卫星云图接受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防办通讯设施、不间断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三防紧急工作会议的通信保障;负责三防应急工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车辆调度、电话、供电、会场管理、应急资金等有关保障工作。
三、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一)启动标准
1、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洪、抗旱、防台风Ⅳ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
2、预计韩江潮安站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
3、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6小时超过20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害。
5、小(二)型水库发生重、特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预案的应急情况。
(二)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三防办向分管副局长、局长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局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三)结束程序
当达到以下结束标准之一时,三防办向分管副局长、局
长报告,提出结束本预案建议,由局长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宣布结束防洪、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
2、韩江潮安站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
3、持续强降雨结束,江河水位退至正常水位,内涝水位得到较大消退;
4、水库险情得到控制,对下游威胁消除。
四、应急响应
(一)局长或分管三防工作副局长主持召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会议,局机关有关科室(水政支队、质监站、检测站)主要负责人参加,宣布启动本预案。
(二)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进岗到位,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各有关科室(水政支队、质监站、检测站)主要负责人在岗待命,并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小组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三)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掌握汛情预测预报,特别是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和洪水的预报情况,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谋意见。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台风工作。向省防总、省
水利厅和、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五、防汛抗旱防台应急工作保障
(一)局机关各科室(水政支队、质监站、检测站)必须把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范围,落实工作人员,保证汛期及时进岗到位。
(二)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组负责的工作体制,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任务的完成。
(三)各应急工作小组应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措施,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任务。
(四)认真做好防汛、防旱、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通讯、设备和三防视频会议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等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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