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勤管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并为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提供准确依据。
1.2明确各项考勤规定与程序,确保公司员工出勤有秩序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如实打考勤卡。
3.2 公司值班保安人员负责监督员工按规定要求打考勤卡。
3.3 有关请、休假审批责任人须按《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审批假期。
3.4各部门或车间指派专人(兼职)负责日常考勤事务,包括各类请假表的报批报送、月度考勤统计、月度排班计划维护及更新。
3.5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考勤事务,包括刷卡数据管理、日常考勤检查、请假、调休、月终考勤核对和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的汇总编制及审核。
3.6人力资源部每月5日前将各部门上月考勤违纪情况汇总,并发送给所属部门经理,此记录将作为部门考核员工当月工作绩效的内容之一。
4.上班工作制,本公司上班考勤分为两种情况,即:
4.1常白班,出勤时间为8:00—12:00;13:30—17:30。
4.2倒班(轮换的班次),出勤时间为8:00—16:00;16:00—24:00;0:00—8:00。
5.考勤定义:
5.1考勤,指考查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实际出勤情况。
5.2迟到:上班时间五分钟至十五分钟内才打卡上班者,为迟到。
5.3早退:下班时间前五分钟内即行打卡,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者为早退。
5.4旷工:以下行为被视为旷工:
5.4.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出勤的。
5.4.2因工作需要不服从岗位调整,经教育后仍不到岗的。
5.4.3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请/休假证明的。
5.4.4员工假期结束后,不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5.4.5迟到时间超过十五分钟或早退超过五分钟者视为旷工时间。
6.考勤管理的具体规定
6.1考勤采用感应式电脑考勤为主,手工考勤为辅的方式。常白班员工正常每日考勤次数为四次(特殊工种经批准为两次),倒班员工每日考勤两次。
6.2考勤卡使用要求
6.2.1员工在上下班刷卡时,考勤机将显示本人姓名,同时发出提示音,则刷卡有效。否则无效,需重新刷卡。当考勤卡无法正常使用时,请立即前往食堂财务处进行无偿更换。
6.2.2有效刷卡的时间间隔要求为10分钟以上,短于10分钟的多次刷卡视为同一次刷卡。
6.2.3正常刷卡时间为:上班卡必须在上班前1小时内刷为有效,下班卡在下班后1小时内刷为有效。
6.2.4常白班班次人员加班必须另刷加班卡;倒班班次及其它直落班次人员无需另刷加班卡,在最终下班时间刷卡即可。
6.2.5当班员工外出办事时不必刷卡,但办事至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刷卡,应在所属部门考勤员处登记,在次日10时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未打卡记录。
6.2.6员工忘记刷卡,应填写《员工未打卡记录》经直接主管确认,部门经理审核后于次日10时前报送人力资源部;一个月内只允许二次申请,否则按迟到处理。
6.3员工请假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6.3.1各类假期应在当月内报批报送,员工应提前申请请假,考勤员保证当月假单当月送达人力资源部。
6.3.2病假与工伤休假应附上相应的有效医院证明,各类请假申请必须经上级批准才生效。
6.3.3员工在填写《请假申请表》时,必须明确各种假期休假的时间与正常休息日的时间(两类休息时间分别填写),以便人力资源部更改考勤信息,确保轮班人员的考勤记录准确无误。
6.4电脑考勤管理规定
6.4.1因工作需要,需调班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调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修改记录及备案。
6.4.2经常外出办理业务或执行公务的员工,因其工作特殊性,不能在上班/下班时间到公司打卡的,需在《员工未打卡记录表》中记录好自己欠打卡的日期和原因,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每月结束前送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调整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记录修改及备案。
6.4.3员工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调整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记录修改及备案。(经理级请假单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其它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
6.4.4各部门或车间考勤员应在当月25号前完成部门下个月的《排班计划表》,并于当月结束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6.4.5生产一、二部,设备管理部,供应部,销售部的考勤系统权限将开通,部门自行维护排班计划,及时更新数据;其他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系统操作。
6.5手工考勤管理规定
6.5.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每天记录员工实际出勤情况,未出勤的员工按要求记录休假类型,月底统计出全月出勤、休假、加班及倒班总天数,并填写在《考勤表》汇总栏中。
6.5.2各部门《月考勤表》须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每月2号前将上月《红塔仁恒公司考勤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6.5.3加班与补休以手工考勤为主,详情请另见《加班管理制度》。
6.6外出管理规定:
6.6.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公司(经常性乘车外出办事的员工和前往生活区维修的员工除外)应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并在出门时作为出门凭证交保安员。
6.6.2出车去市区办事的司机在经过门卫时,应停车让保安员进行检查,确认离厂的员工是否有经过批准的《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
6.6.3外出人员已提交《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或《出差申请单》的,无须再审批《员工未打卡记录表》。
6.7工作地点变动的考勤管理
6.7.1工作地点变动相对固定的员工,由所属部门提交名单与明细,审批后将采用相应的考勤规则,以工作所在地的考勤时间为准。
6.7.2工作地点变动频繁且无规律的员工,每月度填写《员工未打卡记录表》进行补签卡,当月月底提交。
7.处罚规定
7.1 迟到或早退,每一次扣罚绩效工资10元。
7.2对打卡后进入厂区,又无故离开厂区的员工,办公室安保人员须详细记录该员工离开厂区具体时间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公司将视为旷工。
7.3员工忘记打卡并未提交《未打卡记录表》的,当月给予一次补签卡的机会;每欠打卡两次按半天事假处理,如此类推。由人力资源部在计发工资时扣除。
7.4每代打卡一次,双方当事人各记警告处分一次;并且每人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7.5以下三类行为,由公司值班保安员进行记录,报送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部门。每违犯一次,记警告处分一次,并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7.5.1工作时间离厂未出示《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径直从大门出厂的(包括工作时间从诚成印务、恒顺物流或食堂侧门出厂的)。
7.5.2工作时间内提前到食堂就餐的。
7.5.3未经领导批准,工作时间带亲友、子女进入厂区和办公地点的。
7.6旷工
7.6.1旷工执行一罚三的事假工资政策。
7.6.2一年内累计旷工3次将被书面警告并通报,公司将考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7.6.3连续旷工15天被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并通报。
8.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相关规定条款同时失效。
9.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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