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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调研报告

2023-09-21 09:15:58 21好文网 工作总结

关于职业病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2007年的工作安排,市政协“职业病防治工作”调研组一行25人,于2007年9月13日,就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惠东县华江鞋业有限公司、惠州信利达鞋业有限公司、惠州市裕顺鞋业有限公司、博罗县惠州市力信电子有限公司、博罗县立泰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委员们听取了当地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和分析,既肯定了我市职业病预防工作取得的成效,也寻找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今后如何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与成效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工人的健康权益当作大事来抓,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在全市上下积极推进,并初见成效。2005年我市的职业病发病数9例,2006年8例,与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刚实施时的15例相比,职业病发病率有所下降。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注重、六个强化”:

(一)注重落实,强化领导。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去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成立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今年8月,市政府又召开了全市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明确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责任。二是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三是周密部署防治工作并狠抓落实。

(二)注重联动,强化职责。各级政府将职业危害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建立了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安监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安全生产的范畴,加大了对我市职业危害的治理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定、工伤保险参保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劳动仲裁,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切实维护职工健康权益,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注重宣传,强化培训。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全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宣传与培训,认真做到了“四个加强”。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各种活动和培训中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二是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在全社会的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大型的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三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四是加强企业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四)注重监管,强化检查。各级卫生监督部门不断加强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狠抓了“七个落实”。一是落实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申报工作,全市共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1432家。二是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对企业不落实防护设施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三是落实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四是落实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五是落实日常监督。六是落实专项整治,各级根据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及重点发病的季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全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市政府已下发《2007年惠州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惠府办200750号),并在8月份召开的全市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七是落实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五)注重规范,强化管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职业病防治机构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生产场所的监测和职业病诊治工作,并在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上得到了有效的加强,重点进行了“四个规范”。一是规范职业病危害评价。二是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三是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四是规范职业病诊治。

(六)注重源头,强化审查。为加强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根据市政府《惠州市建筑设计卫生监督预审办法》,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从2002年8月起就参与了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建设联审工作,去年正式启动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为使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市卫生局制定并下发了《惠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目前,我市最大的外资项目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日本普里司通轮胎,中海油等一批大中型建设项目中涉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预评价工作,已通过国家和省、市卫生部门的评估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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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与困难

自2002年5月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来,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调研情况来看,防治任务依然繁重,存在问题与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基层政府对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职业病防治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前些年,有的基层政府片面追求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对工业发展中的职业危害重视不够,在引进工业企业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一些职业危害大、规模小、技术和工艺落后的企业落户。个别基层政府在管理上忽视职业危害监管或认为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只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事,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

府安全生产工作范畴。

(二)有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存在职业危害隐患。一是大部分企业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未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二是有的中小企业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致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隐患。三是有的企业不按要求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致使职业危害因素得不到有效的监督、监测。四是有的企业尤其是中小落后的企业职业防护设施不完善,不配发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不履行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义务,不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劳动者岗前没得到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也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五是部分企业对职能部门的监管采取推诿和拒绝的态度,监督监测人员难以进门。

(三)有的工人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有待加强。目前工矿企业的工人多为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加上企业不依法履行对工人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警示、告知义务,工人对职业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四)职业病防治监督、监测力量较为薄弱。我市现有工业企业约2.2万家,全市存在各类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为6612户,其中涉及农药制药、宝石加工、制鞋箱包、化工、电子、电镀、电池、制衣等企业,涉及各类职业病危害项目作业工人约19万人。与这些职业危害企业数比起来,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力量显然比较薄弱,大多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尚未取得职业卫生预评价资质,还不能完全满足职业卫生监测、预评价和职业病诊治的需求。我市职业病防治院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取得职业卫生预评价服务资质,在其工作用房、技术设备、人才引进等方面还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职业卫生监督队伍专业技术薄弱,真正懂得职业卫生的人才不多,影响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开展和水平提高。

三、建议与对策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防治职业病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重要基础工作。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卫生安全不仅成为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而且逐步演变成重要的社会问题。为此,委员们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做好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确保工人的健康权益。一是要把防治职业病提高到防治艾滋病、防治结核病的高度,列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中去,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确实有效地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是要切实抓好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率达到100%,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作业场所检测率达到100%,危害作业场所整改率达到90%以上,宝石加工和电池行业要完成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验收合格。四是要切实抓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实施强制培训,通过培训教育,使企业负责人懂得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从而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各项预防制度和措施,保障工人的健康与安全。五是要切实抓好职业危害的源头管理和控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今后引进企业审批过程中,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9号令)和《惠州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预审办法》(惠府〔2002〕72号)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不论大小都要实行“三同时”审查制度。六是要切实抓好日常监督、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危害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告知和职业病防护、健康监护、安全培训等义务,改善工作环境,及早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对拒不整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是要切实抓好职业病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增加编制和资金投入,使我市的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队伍真正能承担起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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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履行各项义务。一是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三是严格按要求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职业危害因素接受有效的监督、监测。四是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劳动者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是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发给工人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六是严格履行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义务,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七是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教育制度,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八是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九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

(三)工人要进一步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工人要自觉接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组织的职业健康教育,自觉遵守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使用各类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确保自身的健康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要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工人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关于职业病调研报告 [篇2]

按照区安监局《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我镇对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矿、地面企业、建筑企业等企业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调查。通过与用工企业对话、找农民工了解以及召集农民工进行座谈,了解目前我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并把这次调研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 一)农民工的现状:我镇有煤矿企业6家,地面企业8家,建筑工地6处,总计有农民工2500多人,是工人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行业角度看,煤矿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22%,建筑业中占从业人员的53%,地面企业占从业人员的28%。文化程度在初、高中的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56%,小学学历的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33%,文盲、大学生占从业人员的11%.年龄结构在18—58岁之间,女性占从业人员的24%。

(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情况

1、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

据调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占30% 。目前,还有许多个体、私营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一部分很不规范,有相当部分个体、私营和民营企业,与农民工只有经济上的契约,没有任何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2、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农民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比重不大,绝大多数没有受过职业健康的教育培训,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不多,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不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情况

调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没有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不组织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不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0%的企业没有为从业人员配齐必要的防护用品。农民工超时劳动现象严重。许多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不愿去体检或者是因种种原因不愿意佩戴防护用品。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业主对职业病重视不够,没有让其落实。 主要表现在: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未进行上岗前职业病等安全知识进行专门培训;在讲安全工作中没有提及涉及职业危害等方面安全知识;对工人劳动保护,基本防护设施投入不足,对离岗工作也未进行健康检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自保意识不强,对身体造成伤害无法保护。

2、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低,工人自保意识差。在调查中发现,有70%工人认为自己身体还好,能抵抗一些疾病,在涉危场所不佩带或不正确佩带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形同虚设,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工人将防尘口罩不用,认为方便说话,不知久而久之对身体会造成伤害等。

3、未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病专项检查,未建立职业病档案,从而延误了医治时间,加之因工人流动性大,即使患了病医治时费用谁出也会发生分歧,从而无法落实治疗问题。

4、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差。多数农民工缺乏参保意识,保险制度不完善,农民工流动性大,保险不能顺畅衔接。农民工所从事的工种多为高危作业,且社会保障缺失、滞后,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仍然较低。

三、解决农民工安全生产问题的建议

1、要加大集体合同的签订力度,通过合同来约束企业规范管理。

2、要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加大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力度,特别是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要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要建立农民工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地面企业、建筑工地等行业中存在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活动。企业对农民工要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发放健康证明。对不组织农民工体检的企业,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坚决给予重罚。

4、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和企业管理水平,明确重点监督对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同行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

5、要加大投入,配备职业防控设施设备。要加大投入,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进一步完善职业病执法监督体系和职业病技术服务体系,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工

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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