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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合集15篇电子版模板免费下载

2023-09-28 14:59:31 21好文网 规章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请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请假管理制度1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且须提前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2)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具体如下:

  ①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③假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④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

  (2)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

  (3)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

  4其他假别

  (1)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2)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

  (3)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1周;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④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4)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5)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资。

  (6)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7)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亲假:暂无

  (9)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1天;

  七、补充说明

  (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

请假管理制度2

  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员工请假申请单》

  E4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D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C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A4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4.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1.2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对旷工的处理

  4.2.1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6.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2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标准薪资;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请假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4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股东方外派的员工,或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人员,或外包服务人员。

  1.3职责分工

  1.3.1员工本人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缺勤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生产班组指定专人于每月22日前向总经办提交考勤记录并请员工签字确认,考勤记录由总经办保存。

  1.3.3总经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汇总、核实和保管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须有员工签字)。

  1.3.4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员工考勤记录保存年限不低于两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员工考勤时间以指纹考勤机记载时间为准。

  2.2考勤统计周期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时间

  2.3.1根据公司生产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两种工作时间制度。

  2.3.2标准工时制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30,夏季下班时间17:00,冬季下班时间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

  2.3.3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生产部实行倒班制的班组员工。

  3.迟到与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记录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迟到;下午下班,考勤记录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早退。

  4.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4.1工作时间未出勤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4.2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离开公司0.5个工作日(含0.5个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级同意,部门负责人须报备总经理,并经指纹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5.2员工工作时间因私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并进行指纹考勤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视为旷工。

  6.出差管理

  6.1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

  6.2员工工作日出差和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节假日或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人员(不含路途时间)可进行调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由本人通过OA系统提出加班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为加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加班,应提前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备并在上班后半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7.2加班时间的统计

  7.2.1加班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计算;不足1小时不计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门将汇总数据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统计、复核。

  7.2.3公司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通过OA系统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3下列行为不计为加班时间:

  7.3.1未办理加班申请审批手续,且加班时间未进行指纹考勤的。

  7.3.2因接待、会议等拖延的时间。

  7.3.3特殊或临时安排在晚间或假日的会议等。

  7.3.4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7.3.5经理助理及以上岗位人员法定工作时间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7.4加班时间的处理

  7.4.1补休

  7.4.1.1员工加班加点的时间,按实际加班加点时间累计计算,由公司安排补休。员工补休需履行正常请假与销假手续。

  7.4.1.2补休时间在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未能补休的,视为自动放弃。

  7.4.2支付加班费

  7.4.2.1特殊情况下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费,支付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经批准,因病或因到医院就诊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病假。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按病假处理。请一天以上的病假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8.1.2病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病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

  8.1.3员工休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经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岗。

  8.2事假

  8.2.1经批准,因个人私事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事假。

  8.2.2事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事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

  8.2.3员工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旷工计算。

  8.3年休假

  8.3.1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单位为0.5天,可抵扣当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8.3.3.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发工资的。

  8.3.3.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3.3.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3.3.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员工本人在应休假周期内未提出年休假申请则视同放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请假管理制度5

  尊敬的老师:

  我是 班学生 学号

  因 原因, 需请假 日,从 年 月 日_____时(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时 (星期 )。特恳请老师批准! 家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家长意见:____________

  学生请假签名:____________ 实际销假时间:____________

  学生销假签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年级组长签名:____________

请假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7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审批权限

  ①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请假规定

  1、事假:

  ①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工伤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假工资照发。

  4、婚假

  ①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产假

  ①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2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请假本月满勤没有,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3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二) 病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 工伤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但不超过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6000元。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

  (四) 婚假:正式员工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 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六)产假:公司正式员工凭生育证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 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请假管理制度9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为旷课处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请假,更不得以口头或他人代请假,请假时须由医生正经和家长亲笔签名,可由家长代请。

  四、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内外出必须经主管人员签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部门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学生必须离校,特殊情况不走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六、凡开学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时到校者,需用电话迅速说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长期治疗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凭医院证明办理付息手续。

  八、凡请假期满仍不能上课或会回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九、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班主任调谐请假条,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2、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主管部门销假,逾期不销假者,以旷课处理。

  3、请假条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班主任、班长各一份。

  4、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十、每班设立点名册,即每节课均考勤登记。考勤情

  况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报主管部门,学期结束后将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缺勤情况通知家长,未经

  请假批准,学生整天缺课,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报。

  十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24节课(三天)给与警告处

  分,旷课满40节(五天)给与记过处分,旷课满80节课(十天)做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学生学籍。

请假管理制度10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请假管理制度11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级纪律委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结束后返校时将请假单(回单)交于政教处。

  三、准假权限

  1.午休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校长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教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若是住校生,还应持请假单到宿舍管理员处请假和销假,到家后由家长致电宿舍管理员,否则予以旷宿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5.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6.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请假管理制度12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且须提前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2)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具体如

  下:①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②病假超过1

  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固定工资

  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③假

  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

  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④上

  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⑤病

  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

  (2)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

  (3)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

  4其他假别

  (1)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2)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

  (3)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

  1周;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④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

  和法定假期;⑥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4)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5)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

  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

  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资

  (6)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

  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7)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亲假:暂无

  (9)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

  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

  1天;

  (10)七、补充说明

  (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

请假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请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条员工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法定节日是指元旦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日是指星期

  六、星期日双休日。

  第四条请假假期规定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的,需出具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心医院或中医院(须具备二乙等医院以上等级)的病历证明及住院证明,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当月休息中进行调整;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住院者以国家规定的医疗假期为限。(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上海治疗,在外地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天数如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请停薪留职。如有员工生病住院,部门主管应主动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便保险备案。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如超过10天(含10天),则退当月保险,特殊情况的请假一次以15天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过30天,如每月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90天者,工龄折半算,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调休请假必须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连续请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初次结婚;女23周岁初次结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算(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假期时间段依据)。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5天。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亲属关系以户口簿记录为准),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丧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以当地公安机关出示的亲属死亡证明为假期时间段依据)

  产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内生育的,可请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超过规定假期的产假如履行有关手续,算作事假,并影响年终奖。(以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为请假依据)。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二次(共计1小时)。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按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的医疗期享受工伤假。干部因工受伤的,工伤假期间工资先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其余按照本地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休假:公司员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可进行调休或计算加班费。

  第三章请假管理规定

  1.凡工作时间或规定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

  2.请假以小时为岗位,最低请假时间为1小时。员工请假(事假或病假)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经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批准后,需要进行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可根据公司所给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过公司规定假期未经过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旷工,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其主管告之财务停发工资;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含)之内的由本部门主管核签,3-7天(含)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并交副总核签,7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确认交副总审核并交总经理核签。

  3.员工请假应提前安排、提前申办,如遇特殊情况(生病不能亲自到班请假)或紧急情况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应以电话请假的方式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到班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带领先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补办请假手续。履行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岗。请假手续不完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过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补病假或事假应在到班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必须凭有明确日期的公立医院“病休证明”或病历证明,否则都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病假(事先请假者)一天以内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上一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天以内凭公立医院病历证明,一天以上凭公立医院病休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患传染病必须脱离岗位治疗,病愈申请上班时,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上班。

  6.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各类情况,均应由员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上一级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部门经理批准,最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如因请假而延误工作,将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8.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班者,以旷工论处。

  9.获准的《员工请假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条必须写明工号,否则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统计有误,后果自负)。

  10.请假期满或提前到岗,到岗第一时间应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销假后方可上班,否则因未及时销假,造成个人考勤有误或保险未续,后果自负。

  11.请假超过公司规定天数未到班和自动离职者(指未打辞职报告或未到规定离职日期擅自离岗者)各部门各车间直属主管必须在核实后24小时内主动报送人力资源部处理,否则如果造成人力资源部统计人员有误,部门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属主管承担。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核实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须凭相关有效证明可酌给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四章请假薪资规定

  1、固定工资职员,因私事请假的,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发放的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以及岗位津贴)。未得到审批的请假按缺勤旷工处理。若该月份中曾有旷工的,按其旷工日数乘以3来扣其薪资。所有员工请事假不发给薪资。

  2、固定工资员工婚、丧、娩、工伤、病假假期内的薪资按有关规定支付;请足假期但未休满的,其未休天数不另发薪资。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80%发放;住院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按保障工资60%发放,住院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30%发放。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保障工资发放。

  3、凡国家假日薪资照发,如出勤工作,则依国定假日加班规定发给工资或调休。(特殊作息岗位除外,如门卫、食堂、司机等工作岗位)

  4、凡被公司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章办理辞职手续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按双方约定扣罚其未发放的薪资作为赔偿。因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或家庭变故申请急辞者,扣除未发放工资的20%。

  5、如是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资的3倍,如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2天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或予以解雇并按双方约定扣除工资。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旷工以致自动离职,工龄按重新入厂时间开始计算;

  6、生产部人员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奖40元/月。

  第五章销假手续

  1、员工休假结束后应于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提取自己的请假单,由人力资源主管注明休假结束日期;

  2、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规定》、《福利管理规定》《出差管理规定》

请假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6.附则

  6.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6.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附件:

  1、《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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